河北省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
政策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政策分类:科技
补贴类型:企业资质

第一章 备案条件

第一条  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在现代农业产业领域内,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从事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具有持续开展农业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且技术创新与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对提升现代农业产业水平和规模,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小企业。

第二条  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所属行业: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型肥药、农资农机制造、农业信息装备、农业资源开发、种子种苗以及高效种植养殖、农业科技服务等行业。

第三条  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注册后,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含2年),具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和监督制度,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2.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技术含量在本省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3.企业具有稳定的科技创新团队,其中专门从事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

4.企业设有专门研发机构,具有长期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够开展合作研发活动。

5.企业能保持稳定的科技研发投入水平,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6.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誉,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7.企业具有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显著。

第二章 申报与备案

第四条  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实行备案制,程序如下:

1.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市科技部门。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企业存在涉嫌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其他刑事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市科技部门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科技厅备案为省级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

3.备案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河北省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等级证明;

近三年企业取得的知识产权、新产品或新技术等证明材料;

近三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表。

第五条  已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涉农企业,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填报申报书,经省科技厅审核后直接备案为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

第六条  申报备案时间。每年组织申报备案两次,分别为每年年初和年末。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七条  河北省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享受省、市、县出台的有关科技小巨人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八条  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农业科技后补助项目等省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工作指引由河北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工作指引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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