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政策来源:中共河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分类:军民
补贴类型:专项资金

为深入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家战略,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及全省军民融合推进大会精神,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全省军民融合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54号)、《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建〔2015〕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申报2017年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支出部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央企驻冀单位及独资、控股子公司,军队驻冀单位,省属高校院所、企业等省有关单位,以及有关民爆生产企业,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军民结合项目均可申报。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或其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重点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十三五”规划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要求,专项资金(省级支出部分)聚焦重点,集中财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河北省经济转型升级要求的军民融合技术创新、转化和产业化以及军民融合产学研用基地等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军工集团转移到我省的军民融合类产业项目。重点支持领域:

(一)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高端通用芯片、半导体照明及微电子材料、芯片封装应用等项目,数字通讯、电子与测控设备、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项目,雷达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安全控制系统、智能管理系统等项目,高性能测试仪器、专用电子设备,大数据、“大智移云”应用服务项目,新一代智能交通、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等项目。

(二)航空航天产业。固定翼通用飞机、无人机、特种用途改装飞机、直升机等通用航空飞机,螺旋桨等飞机配套产品及高端装备制造技术的民用发展。火箭、卫星、载人飞船、太空站、深空探测等配套产品及再研发转化,航天火工品、光机电一体化设备,航天高端基础材料、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航天高技术在公共安全、智能管理、应急救援、远程教育等示范推广类项目。

(三)空间信息产业。基于卫星通信系统、新一代北斗导航系统、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等的核心芯片、模块、关键元器件以及地面设备、用户终端、应用服务平台等。

(四)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高档和专用数控产品、增材制造、智能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新型传感器等智能化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船舶、特种车辆改装、发动机及汽车零部件配套项目。

(五)军民两用新材料产业。军民两用复合材料、特种功能材料、金属合金材料、生物科技及制品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军用玻璃深加工项目,特种气体和办公自动化耗材项目,军品配套专用材料等项目。

(六)新能源产业。输变电设备、储能设备制造及风电、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品产业化项目;核电配套产品、核电安全设备等新兴核能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七)节能环保产业。有害气体净化设备、节能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以及战略性稀贵金属回收利用等产业化项目。

(八)民爆产业及军工安全化改造。以提升国家公共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水平为核心的工业炸药(含现场混装炸药)、工业雷管及其他爆破器材产品研发、生产线改造;军工科研生产线安全化改造。

(九)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利用国防科技成果研发民用产品的技术开发项目、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具有军事应用价值的民用新兴领域的高技术项目。用于军民两用技术研发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试验室、国防经济动员中心、“双创”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军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项目。支持国防军工计量机构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军民两用技术项目给予一定支持。

三、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核算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年内没有发生财务会计方面的违法问题;

(三)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和经济效益良好,综合实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

(四)所申报项目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内容,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2017年2月28日前已完成并竣工验收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投资情况、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理由及依据、项目验收报告或项目竣工总结等;

(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产学研用平台等建设项目,没有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的,可附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复文件);

(四)上一会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五)已投入项目建设资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六)项目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结息单复印件;

(七)项目环评报告或环保达标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产品资质认证证书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八)项目法人对申请材料及有关数据真实性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顺序胶装(参考格式见附件,电子版请在河北省国防科工局网站http://www.hbjg.gov.cn “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五、申报程序、方式、时限、数量

(一)申报程序:各央企、军队驻冀单位,省有关单位(含民爆企业)由本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上报省国防科工局;各央企驻冀单位独资、控股子公司申报的项目材料,先报上级央企驻冀单位进行初审,重点针对军民结合特征(技术同源、工艺相近、结构相似、平战转换能力强等)、产品技术、项目完成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企业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并盖章,而后报省国防科工局。

(二)申报方式: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同时申报方式,内容一致。

(三)申报时限。各项目申报单位务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申报。纸质资料报送省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推进处(1份),电子文档发至zyl@hbjg.gov.cn,涉密的通过机要渠道报送。

(四)申报数量。各央企驻冀单位及独资或控股子公司、军队驻冀单位、省有关单位择优选择一个符合通知要求项目组织申报,超额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的筛选和推荐工作,对所申报或推荐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申报资料若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申报单位应正确标明密级并通过机要渠道报送。省国防科工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一经查实的弄虚作假行为,三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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