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建设项目
政策来源: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分类:市监
补贴类型:专项资金

(一)项目目标

着眼区域产业特色,发展一批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利池构建、业务培训、创业辅导、孵化基地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加速知识产权成果运用转化运营进程。

(二)项目任务

1.空间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30%以上。

2.提高空间内企业、创客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能力,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3.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合作协议,为空间企业提供专利申请等相关服务。

4.组织知识产权创业导师或辅导团队开展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创业辅导、专利池构建等活动。

5.促进知识产权金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专利奖评选、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知识产权运用、运营工作的开展。

6.每年需提交一份工作绩效报告,包括开展活动的图片视频材料。

(三)申报条件

1.空间须经正规备案,运营主体应为在本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2.拥有至少3名具有专利创造、运用、管理、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的成功案例,企业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空间内企业、创客至少有20家,拥有有效专利总数达到50件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15件以上。

4.空间内企业通过贯标认证、被评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或承担过省、市知识产权相关项目的优先。

(四)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建设目申报书。

2.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情况、知

识产权服务资源、知识产权服务成效、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等。

3.空间企业名单、专利情况、专利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开展知识产权培训、辅导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5.空间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6.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联系电话:66167077  66167150)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报电子版),复印件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初审,核实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组织申报单位于8月28日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六)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控制好项目申报数量,保证项目申报质量。各申报单位要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政策申报服务
政策申报咨询
企业申报规划
申报材料撰写
企业申报辅导

政策申报服务

资深申报专家为您解答

政策申报咨询

企业申报规划

企业申报辅导

申报流程服务

留言咨询
0.09616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