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3号)和《河北省资助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大师工作室)引进操作规程(试行)》(冀工信产业〔2018〕164号)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和知名设计大师在河北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设计分支机构(公司)、大师工作室。
二、资助范围
2017年1月1日以来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在河北设立的分支机构(大师工作室),资助范围包括:场租费、办公用品购置费、设计软件和硬件采购费、人员培训费和推广宣传费等运营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单位在河北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二)申请资助单位的主要发起单位、发起人在工业设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其中工业设计机构(公司)的主要发起单位在公司的股本占比50%以上;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发起人为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师,且为大师工作室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
(三)运营条件:
1. 申请资助的设计机构(公司)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初期投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申请资助的大师工作室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初期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资助标准及资助原则
(一)资助标准:对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公司)在河北省内发起设立工业设计机构(公司)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运营补贴;对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师在河北省内设立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运营补贴。
(二)资助原则:总额控制、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政府决策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本申报指南相关要求填报《河北省2019年资助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大师工作室)引进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附件,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初审后,向我厅提交申报材料。
六、相关要求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做好本地区项目的宣传动员和申报指导,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由县财政部门审查)对申报单位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统一性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上报文件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我厅(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