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安排
2021年重大科技计划聚焦全市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和重大战略产品、重大产业化目标,集中力量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以解决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问题。重点支持中央驻石、省直科研院所以及大中型 科技企业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主要包括信息智能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高性能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现代农业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等领域。
2021年度拟支持重大科技项目10项左右,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
二、支持重点
1.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指南代码:10001)
HPV等新型疫苗、多联多价疫苗及新发突发传染病疫苗,抗体、重组蛋白、细胞治疗产品等创新生物技术药及微生物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的化学新药和创新中药,高端制剂和辅料,医用机器人、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影像设备、植介入医疗器械等高端医疗器械,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可穿戴便携式移动医疗和辅助器具产品等康复辅助器具。
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指南代码:10002)
重点支持高端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制造专用装备,现代轨道交通整车及其关键配套系统与核心部件、“架运提”成套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重型工程卡车、施工工程车、汽车关键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应急救援装备、能源储运装备,高速轴承、高端液压/气动元件、精密减速器、节能电机。
3.信息智能产业(指南代码:10003)
重点支持基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VR/AR等技术融合的应用产品,新型光电显示产品,新一代无线移动通信、光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核心设备,北斗导航关键器部件及终端设备,网络安全核心设备,自主可控高端核心芯片、微电子机械系统、先进封装和测试关键设备、第三代半导体外延片产品及制造装备,太赫兹应用产品,AI、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人机交互、智能决策控制产品。
4.高性能新材料产业(指南代码:10004)
重点支持高端钢铁材料、高端合金材料、高端全合金粉末材料,AMOLED、OLED、TFT-LCD等新型显示材料、光伏电池材料、ITO靶材等新型功能陶瓷材料,高性能橡塑材料、高端催化剂、新型合成树脂,高性能复合材料、石墨烯材料、碳纤维材料,纳米材料、高端水性环保涂料、新型绿色建材。
5.新能源产业(指南代码:10005)
重点支持高效光伏电池及核心组件,生物质能高效利用装备,热泵采暖制冷装备,先进风力发电机组与关键部件,核电机组关键装备及部件,氢能生产及利用相关装备,动力及储能电池关键材料及装备,智能电网装备。
6.节能环保产业(指南代码:10006)
废水超低排放与深度处理回收成套装备,工业气体净化与资源化利用等大气污染控制装备,水体、土壤等环境修复关键核心装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和规模化综合利用成套装备,低品位余热利用成套装备,高能耗行业节能、节水装备。
7.现代农业(指南代码:10007)
重点支持优质农作物、高效林果、特色畜禽水产等品种产业化,智能化农田作业装备、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畜禽水产养殖装备产业化,食品和农副产品贮运保鲜、加工技术和产品产业化,农业绿色高效生产、规模化种养殖和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生态修复等技术与产品的产业化,环境友好型功能肥料。
8.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指南代码:10008)
围绕省市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军民两用技术同领域、同专业、同产品、同方向协同合作研发,对技术含量高、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应用前景良好、知识产权明晰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创新成果“民参军”“军转民”。
三、绩效目标
开发新产品、形成新技术、新工艺10项,申请专利不少于15项,编制标准5项,发表论文10篇以上,取得5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突破一批技术瓶颈,壮大龙头骨干企业,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
四、专项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具备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基础条件,在本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具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二)重点支持能形成产品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目标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对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项目申请单位运营情况良好,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并具备下列条件:
1.产品(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项目,申请单位应是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三年相关技术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3.近三年承担国家、省或市科技项目不低于1项。
(四)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原则上应为市科技专项资金的5倍以上。上报材料时须提供银行开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原件。对自筹经费比例高、产业化基础雄厚、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五)项目组成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六)有在研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和已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验收后一年内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七)申报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专项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项目顺利实施的科技力量、资金能力等条件,获得过军工单位项目订单或签订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证明材料提交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项目研发内容须符合军民协同科技创新发展方向,支持项目必须为非涉密项目。
(八)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在专家评审前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包括:基础条件分析(技术基础、人员基础、项目研发所处的阶段、支撑配套基础等),市场分析(目标产品国内外应用现状、未来市场预测、竞争力分析、产品风险分析等),经济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财务分析等),项目预期目标(技术创新指标、成果指标、产业化目标、经济社会效益等)。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书以及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以及相关批件等。原件需留存的,提交原件的扫描件即可。
六、业务咨询
发展计划处: 85068626,85057592,85057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