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安排
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 绕全省重点产业布局,支持一批正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 化初始阶段的高新技术成果进行转化、产品化和规模化,形成一 批产品附加值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扶持一批龙头 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壮大一批优势传统产业,培育一批产业 带动性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我省产业向中高端跃升,为实现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服务产业布局。立足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健康、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瞄准区域产业发 展定位和目标,立足优势领域转化一批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 产业化初始阶段的重大科技成果,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打造拳头产品。通过支持中、高端科技成果转化,着力填补 国家或我省行业空白,催生一批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 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战略新产品和特色商品,加速形成新的经济增 长点。
强化企业主体。发挥企业成果转化主体作用,扩大专项资金 杠杆效应,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创新型领军企 业形成国际竞争力,助推成长型企业成为行业排头兵,着力培育一批潜力巨大的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多方协同发力。构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组织模式。聚焦 地方发展需求,突出重点项目组织,省市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 力;聚焦京津成果在冀转化,加大支持力度,助力京津研发、河 北转化、河北制造;聚焦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整合优势资源,协同攻关,打造示范标杆型项目。
每个项目财政资金一次性拟支持 200~500 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2~3 年。
二、支持领域
项目分重点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央驻冀科研院所重大 科技成果转化两类。优先支持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 目以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类项目在省内成果转化。
(一)重点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指南代码:2010101)
重点支持高端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 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制造专用装备,现代轨道交通整车及其 关键配套系统与核心部件、“架运提”成套装备,新能源汽车、 智能网联汽车、重型工程卡车、施工工程车、汽车关键零部件, 海洋工程装备、应急救援装备、冰雪体育装备,高速轴承、高端 液压/气动元件、智能化仪器仪表、精密减速器、节能电机。
2.信息智能产业(指南代码:2010102)
重点支持基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VR/AR 等技术融合的应用产品,新型光电显示产品,5G 通信、光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核心设备,卫星导航关键器部件及终端设备,网络安全核心设备,自主可控高端核心芯片、微电子机械系统、先进封装和测试关键设备、第三代半导体外延片产品及制造装备, 太赫兹应用产品,AI、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人机交互、智能决策控制产品。
3.高性能新材料产业(指南代码:2010103)
重点支持高端钢铁材料、高端合金材料、高端全合金粉末材 料,新型显示材料、新型功能陶瓷材料,高性能橡塑材料、高端 催化剂、新型合成树脂,高性能复合材料、石墨烯材料、碳纤维 材料,纳米材料、高端水性环保涂料、绿色建材。
4.新能源产业(指南代码:2010104)
重点支持高效光伏电池及核心组件,先进电池材料,生物质 能高效利用装备,热泵采暖制冷装备,先进风力发电机组与关键 部件,核电机组关键装备及部件,氢能生产及利用相关装备,动 力及储能电池关键材料及装备,智能电网装备。
5.节能环保产业(指南代码:2010105)
重点支持废水超低排放与深度处理回收成套装备,工业气体 净化与资源化利用等大气污染控制装备,水体、土壤等环境修复 关键核心装备,大宗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和规模化综合利用成套 装备,低品位余热利用成套装备,高能耗行业节能、节水装备。
6.生物医药健康(指南代码:2010106)
重点支持新型冠状肺炎等新发突发传染病疫苗、多联多价疫苗,重大仿制药物,抗体、重组蛋白、细胞治疗产品等创新生物技术药及微生物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的化学新药和创新中药,高端制剂和辅料, 新型冠状肺炎等新发突发传染病检测试剂及检测盒,医用机器人、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影像设备、植介入医疗器械等高端医疗器械, 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可穿戴便携式移动医疗和辅助器具产品等康复辅助器具,药用包装材料。
7.现代农业产业(指南代码:2010107)
重点支持优质农作物、高效林果、特色畜禽水产等品种产业化,智能化农田作业装备、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畜禽水产养殖装备产业化,食品和农副产品贮运保鲜、加工技术和产品产业化, 农业绿色高效生产、规模化种养殖和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生态修复等技术与产品的产业化,环境友好型功能肥料,兽药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二)中央驻冀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指南代码:2010201)
重点支持卫星通信及物联网、无人机装备、北斗导航应用、 太赫兹芯片,微电子机械系统,射频核心器件,电力电子及新能 源器件,光电子器件,电子功能材料,特种气体制备及装备,氢 能应用,先进功能复合材料,高端精细化工材料。
三、绩效目标
在重点产业领域转化核心成果形成新产品 50 项以上,培养产业技术创新团队 50 个以上,形成各类知识产权、标准 150 项以上,撬动企业投入研发经费 5 亿元以上,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加速产业聚集,培育新的经 济增长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应符合《2021 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重点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项目应在我省区域内实施转化,符合本专项定位要求,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符合《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转化的成果应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度高,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产权归属清晰, 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项目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新药类项目须已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且获得报产受理通知 书,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生物医 药健康产业领域中涉及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须由具体开展该研 究的正规临床机构出具伦理审查意见。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 业准入资格或许可。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的单纯扩产量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主体应为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应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 技型企业,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 投入。申报企业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配套资金筹措能力,自筹经费与申请省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 3:1。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研发经费进行单独分账核算。如为合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 议,明确合作分工任务、资金投入结构、知识产权归属等。一个申报单位在本年度只能牵头申报一项重大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未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的牵头单位,不得 继续牵头申报。在本年度我省抗击新冠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项 目成果可不受此条限制。
(二)中央驻冀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转化的成果来源于中央驻冀科研院所,在我省区域内 实施转化,符合《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项目目标产品明确, 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 著,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
申报主体应为中央驻冀科研院所,且与我省企业联合申报, 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分工任务、资金投入结构、 知识产权归属等。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 许可。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无实质 性创新内容的单纯扩产量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五、申报材料
该专项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签字和盖章部分扫描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央驻冀院所重大成果转化专项除外)、2020 年度审计报告(或 2018、2019 年两个年度审计报告)(中央驻冀院所重大成果转化专项除外)、成果知识产权证明、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相关批件以及其他需提交原件的扫描件,符合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2.5 “在本年度抗击新冠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形式审查要点
以下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是 否符合《2021 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项目申报书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承诺书、盖章页 是否齐全;申请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额度是否符合指南要求;项目执行期是否符合指南要求;有合作单位的,是否提供合作协议;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承诺的自筹经费与申请的省财政专项资金比例是否不低于 3:1;研究内容是否与申报指南内容相符;是否存在重复、多头申报项目;重点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是否为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中央驻冀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 牵头申报单位是否为中央驻冀科研院所;是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央驻冀院所重大成果转化 项目除外);是否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或 2018、2019 两年度审计报告(中央驻冀院所重大成果转化项目除外);填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是否提供成果知识产权证明;若知识产权为合作单位所有的,是否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 方权利义务;新药类项目是否提供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且获得报产受理 通知书佐证材料;医疗器械项目是否提供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 启动临床研究佐证材料;涉及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是否提供伦理审查意见;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是否提供相关行 业准入资格或许可佐证材料。
出现上述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经综合研判确定是否通过形 式审查。
七、业务咨询电话
科技奖励与成果转化处 0311-86252722 8581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