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专项项目
政策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政策分类:科技
补贴类型:专项资金

一、总体安排

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专项是依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设立的重点研发计划专项,旨在充分借力京津优质创新资源,围绕河北省重点产业领域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高科技企业,有效提升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技术供给能力。力争突破 5 项左右关键共性技术,形成 7 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为我省培育 10 个左右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团队。

每个项目财政资金一次性拟支持 50~100 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1~3 年。

二、支持重点

与京津共同支持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指南代码: 3120101)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未来需求,重点支持与京津在先进钢铁材料、机器人产业、先进轨道交通产业、智能输变电产业、新能源汽车、氢能产业、光伏产业、现代通信产业、大数据产业、先进显示材料产业、中药产业、奶业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解决产业转型升级、健康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进一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专项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除应 符合《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外,还需满足 以下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规划政策。同等条件下,专项对雄安新区内申报项目、与京津共建的科技园区申报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专项项目仅支持京冀、津冀两方或京津冀三方共同参与的 协同创新项目。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院、机构等作为合作单位 参与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 分工任务、资金投入结构、知识产权归属等。申报企业应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和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与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新办企业(原则上注册成立时间需满一年)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专项项目应在河北省内实施。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 2:1。对技术水平高、自筹比例大、合作前景好的项目,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四、申报材料

该专项实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及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属于与京津共建的科技园区内的项目, 需提供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形式审查要点

以下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是 否符合《2021 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项目申报书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承诺书、盖章页 是否齐全;申请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额度是否符合指南要求;项目执行期是否符合指南要求;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承诺的自筹经费与申请的省财政专 项资金比例是否不低于 2:1;研究内容是否与申报指南内容相符;是否存在重复、多头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专项申报要求;牵头申报单位是否与京津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 作分工任务、资金投入结构、知识产权归属等。出现上述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经综合研判确定是否通过形 式审查。

六、业务咨询电话

综合规划处 0311-8625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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