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安排
该专项指南依据市委、市政府《唐山市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唐发〔2019〕15 号),《唐山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唐政字〔2018〕45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的通知》(唐办发〔2019〕1号)制定。
专项主要包括唐山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2020年预计建设市级以上各类科技研发平台20家,通过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预计建设期内开展研究开发项目30项,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10项,发表论文10篇,培养一批高水平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
对以上3类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采取后补助(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2020年度申报的科技研发平台,经市科技局批准列入重点培育计划,在建设期内由申请单位自行投入资金开展建设。建设期满通过验收后,按照相应政策,市财政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自批准列入重点培育计划起,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二、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重点支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 “4+5+4”产业体系相关领域,以及生物医药、污染防控、公共安全、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领域进行布局建设。优先支持引进京津地区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共建科技研发平台。
三、申报要求和条件
优先主题一:唐山市重点实验室(指南代码:200001)
1.依托单位是在唐山市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法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依托单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拥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市级科技研发平台的责任,上一年度无违法、失信行为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影响。
2.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领域)符合国家、省、市经济与科技发展需求,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为主要工作任务。建设任务、研究内容、发展目标明确,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具有对学科建设和科研能力提升的明显带动作用。
3.依托单位具备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近三年,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在实验室所属研究领域承担(开展)过3项以上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重点研发等科技计划项目;在相关学科(产业)领域取得了3项以上重要科研成果,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或得到实际应用。
4.联合共建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签订了共建重点实验室协议,确定了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重点实验室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固定人员(依托单位+合作单位)不少于15人,并设有专职管理人员1-2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占比在70%以上,且不与现有其他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交叉。
6.重点实验室主任应由所在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固定人员担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与实验室发展方向相关,年龄不超过58周岁。由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主任可由依托单位或共建人员出任,由共建单位人员担任的主任、不得担任市级以上其他科技研发平台的负责人;由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人员出任。
7.具备满足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科研实验条件。依托单位提供实验室的科研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8.依托单位和重点实验室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保障实验室的有效建设和持续发展。
优先主题二:唐山市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南代码:200002)
1.依托单位是在唐山市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法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依托单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拥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市级科技研发平台的责任,上一年度无违法、失信行为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影响。
2.技术创新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领域)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组建目标和技术发展定位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有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明确具体,建设发展目标科学合理。
3.依托单位在技术创新中心所属产业领域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或专有技术,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能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依托单位近三年承担各类科研或成果转化项目3项以上,并得到实施或应用。
4.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其中,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到60%以上。
5.技术创新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技术创新中心固定人员(依托单位+合作单位)不少于15人,并设有专职管理人员1-2人。
6.技术创新主任由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人员出任,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本科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与技术创新中心发展方向相关,年龄不超过58周岁。由共建单位人员担任的主任,不得担任市级以上其他科技研发平台的负责人。
7.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依托单位有满足研究开发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办公用房200平方米以上。
8.依托单位和技术创新中心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保障技术创新中心的有效建设和持续发展。
优先主题三:唐山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指南代码:200003)
1.依托单位是在唐山市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法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依托单位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拥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市级科技研发平台的责任,上一年度无违法、失信行为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不良影响。
2.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领域及服务的产业是省市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区域性特色产业,以及其他符合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相关产业。
3.产业技术研究院采用产学研结合方式组建。依托单位须联合3家以上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共同组建,制定了共同认可的研究院章程,明确了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
4.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在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产业领域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或专有技术3项以上,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能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近三年承担各类科研或成果转化项目3项以上,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产业技术研究院拥有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创新团队,固定人员(依托单位+合作单位)不少于25人。研究院院长须由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人员出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8岁,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与研究院发展方向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
6.具有满足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和科研仪器设备、中试场地和技术检验检测能力等条件。依托单位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7.依托单位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保障研究院的有效建设和持续发展。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唐山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申请书》;
(三)《唐山市技术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申报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需附研究院章程;
(四)联合共建的科技研发平台,应附正式签订的联合共建中心协议,明确合作期限、相关责任、义务和任务分工,以及成果共享约定等。
(五)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近三年开展的各类研发活动佐证材料(研发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验收证书、获得(申请)知识产权、制定标准、发表论文论著、开发新产品、获得科学技术奖等)。
4.中心固定人员职称证书;
5.成果转化应用单位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受理单位,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唐山市科技局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五、业务咨询处室和电话
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电话:282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