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来源: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分类:发改
补贴类型:研发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部 署,推进实施《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 -2020年)》、《沧州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年)》, 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技术 创新的核心作用,我委将会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沧州海关开展2019年沧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9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重点及申报要求

(一)认定重点

2019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重点是:

1. 优先支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6 个专项领域的优势企业。

2, 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有较大影响的行业骨干企业。

3. 高新技术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成效明显的企 业。创新基础好、成长性高、产值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要求

1. 申请企业须是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和纳税的独立企业法人, 应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

2. 申请企业需符合《沧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沧 政办字〔2018〕157号)的基本条件要求。

3.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

二、 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沧州市企业技术 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沧政办字〔2018〕157号)、《河北省企业技 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冀发改高技〔2019〕562号) 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 《沧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 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编写及附件提供要求,参照《沧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认定管理办法》(沧政办字〔2018〕157号)、《河北省企业技术中 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冀发改高技〔2019〕562号)相关要求。 申请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

三、 工作组织

根据《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冀发改规20192号)文件有关要求,从2020年起,企业已被认定为市 企业技术中心后方可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

请各县(市、区)发改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发 局做好推荐工作,对企业申请资料、评价表数据及相关附件的完 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 仪器设备四项基本要求指标进行把关,将本地符合申报要求的企 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汇总后,正式行文于2019年 10月23日一25日报送我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申报文件一 式3份,企业申请材料一式5份)

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电子版应与文字材料版本一致,形成 一个PDF格式文件。各县(市、区)发改局,渤海新区、开发区、 高新区经发局要按照规定时间统一上报,不得延误。

联系人:田红艳21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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