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实施《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根据省、市“双创双服”活动实施意见,我委将启动沧州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中的引领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目标,充分调动各县区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多方积极性,集聚资源要素和政策支持,筛选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区域、优势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三类为载体,推进我市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着力强基础、增活力、优服务,完善创新创业基础条件和配套支持体系,构建开放、协同、共享的创新网络和良好环境生态,示范带动我市“双创”工作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蓬勃开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支撑。
二、基本条件
拟推荐的市“双创”示范基地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主体明晰。“双创”示范基地依托单位原则上为创新创业资源密集的市辖区、县(县级市)或省级以上开发区,以及创新型领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工作基础扎实。示范基地应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创新创业基础好、工作扎实、发展潜力大,围绕推进“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在政策落地、优化环境、平台载体建设、壮大新兴产业、发展创业投资、人才培养、弘扬“双创”文化等方面积极开展先行先试,主动作为,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特色突出。示范基地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中,能够充分发展本地、本单位优势创造性开展工作,创新创业发展方向明确,措施有力,特色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能够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工作模式和典型经验。
三、组织推荐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有关单位请对照上述基本条件,组织本地、本隶属单位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可推荐1个区域性示范基地或1个企业示范基地,市教育局可推荐1个高等院校示范基地。
(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有关单位请组织拟推荐单位编写沧州市“双创”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认真梳理近两年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建设成效,以及开展示范基地建设的下步思路、重点工作(提纲见附件,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于2018年3月20日前行文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委(一式2份,同时报材料电子版。市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
四、组织管理
我委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筛选确定“双创”示范基地名单,并予以公布。我委将及时委托专家对市“双创”示范基地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在创新平台、产业化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奖励支持。
联系人:张平 2160721
邮 箱:czsg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