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廊坊市标准化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廊坊市标准化资助申报工作开始启动。为更好的发挥资助资金作用,对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资助范围
1.我市企事业或团体等相关机构参与(非主导)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持(第一完成者)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发布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单位,验收通过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1.2020年6月30日前,各申报单位将有关纸质材料(盖章后)寄送至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技术管理科、标准创新管理科(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198号)。申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省级示范试点资助的材料报标准创新管理科;申报省、市级地方标准和国家级示范试点资助的材料报标准技术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材料申请。
2.各县(市、区)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辖区内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市直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三、材料申报
(一)纸质材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3套,材料包括:
1.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2.标准编制说明;
3.标准化资助申请表(可在邮箱lfbzjsk@163.com中下载,密码:lf5178861);
4.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或社会团体证;
5.标准已发布,由于其他原因未能按时提交正式标准文本的或正式标准文本未标注标准起草单位的,应提供审批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6.示范项目确认文件、证书或项目考核验收结论(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
7.资助项目实施效果自我评价表(见附件1、附件2)。
(二)电子版材料要求。申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省级示范试点资助的,将电子版材料及有关证明发送到邮箱lfbzcxcyl@163.com;申报省、市级地方标准和国家级示范试点资助的,将电子版材料及有关证明发送到邮箱776013098@qq.com中。
四、审核要求
1.做好资助对象提供材料完整性的初审工作(包括:标准发布时间、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是否第一起草单位、是否为廊坊市所属企事业或团体等相关机构)。
2.请有关单位按照行业、属地做好《廊坊市标准化资助办法》的宣传工作,及时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事业或团体等相关机构。
联系人:标准技术科 吴稳芹 电 话:5178861
标准创新科 赵翔宇 电 话:5178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