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重点科技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
政策来源:沧州市科技局
政策分类:科技
补贴类型:企业资质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部署要求,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重点科技项目攻关“揭榜挂帅”机制,将问题导向、市场导向、结果导向贯穿于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全链条、全过程集聚高端创新资源,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提升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聚焦产业,企业出题。围绕“18+7”县域特色产业和“6+5”市域主导产业,企业提出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或产业“卡脖子”技术,遴选出真榜单、实榜单。

开放合作,协同创新。面向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科技型企业公开发布榜单,调动社会各界智力潜能,以开放式创新的形式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完善机制,力求实效。完善“揭榜挂帅”全链条流程和机制,以严密的程序产生榜单,以公开透明的环境鼓励揭榜,以公平竞争的机制遴选入围者,以解决问题成效为衡量标准,力求加快突破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或产业“卡脖子”技术。

(二)主要目标

根据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市级每年发布10项左右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需求榜单。发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揭榜,形成一批揭榜挂帅项目,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加快推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条件

“揭榜挂帅”攻关项目需求由沧州市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型企业提出,国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均可主动揭榜。“揭榜挂帅”项目以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市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资助,项目要求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可考核性。

(一)项目需求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沧州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型企业;

2.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或研发经费大于500万元。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揭榜制项目科研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成果能率先在本企业落地应用;

3.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4.攻关任务有明确的技术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等需求内容。

5.需求内容应聚焦企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等,通过项目实施填补省内或行业空白,能够显著提升产业、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揭榜方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为国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队伍等,有能力完成揭榜任务;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对揭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三、实施流程

(一)定榜。一是建立市县两级项目库。各县(市、区)聚焦“18+7”县域特色产业和“6+5”市域主导产业,面向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型企业征集技术需求,形成县级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库。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管理人员对县级入库项目进行初选,形成市级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库。二是组织专家论证定榜。对市级入库项目,组织行业知名专家进行论证,评选出企业急需、技术含量高、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形成市级“揭榜挂帅”攻关项目榜单。

(二)发榜。在政府网站正式发布《沧州市“揭榜挂帅”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需求榜单》,同时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提高知晓率,面向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科技型企业公开征集揭榜方。

(三)揭榜。由揭榜方主动联系需求单位,需求方与揭榜方自主对接洽谈,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方案,同时洽谈研发资金使用计划及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后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由需求方作为项目主体申报“揭榜挂帅”项目,揭榜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需求方既是项目技术攻关的参与单位,也是项目研发成果主要承接单位,与揭榜方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项目技术攻关。

(四)评榜。市级“揭榜挂帅”项目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全部采用省外专家,对项目技术先进性、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评审,形成“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程序给予立项支持。

四、项目支持

市级“揭榜挂帅”项目支持资金在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单个项目按不高于其总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揭榜额。财政资助经费分两期拨付,项目立项后首拨40%财政支持经费,在项目实施结束并经验收达到榜单绩效目标后拨付剩余资金。

县级财政科技资金对未列入市级支持的“揭榜挂帅”项目的入库项目,按照相关程序,择优给予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服务。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对“揭榜挂帅”项目实行“一对一”重点服务,进行常态化需求摸排、人才与企业对接洽谈、后续政策兑现等全流程跟踪。

(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需求方和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分配,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三)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在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过程中,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对申请单位存在严重社会信用问题或其他不良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转移等行为,按有关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项目管理。揭榜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或不能完成的,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政策申报服务
政策申报咨询
企业申报规划
申报材料撰写
企业申报辅导

政策申报服务

资深申报专家为您解答

政策申报咨询

企业申报规划

企业申报辅导

申报流程服务

留言咨询
0.68068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