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众创空间
政策来源: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分类:科技
补贴类型:双创载体

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一)认定条件

1.运营主体应为在本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2.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可提供相对较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活动场地、网络宽带、办公设施、产品展示等。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不少于3年。场地产权清晰,合法有效。

3.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 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需求。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4.具备创业投融资服务功能,与投资基金等相关投资机构建有合作关系,完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

5.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建立开放式互联网线上平台,整合内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技术咨询、创业辅导、对接交流、 投资路演等各类创业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每年开展 的各类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5场次。

6.入驻的早期项目研究开发团队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少于10个。专业化众创空间应聚集有专业化的创新创业者,并初步 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入驻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2家。

(二)评价管理与考核奖励

1.经认定的众创空间须参加科技部组织的年度火炬统计。认定时间满一年的众创空间须参加绩效评价。

2.市科技局对众创空间实施动态管理。2019年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15万元的认定奖励,2019年之后新认定的众创空间不再给予认定奖励。原则上每年开展绩效评价,并按照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奖励性后补助,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3.2018年度的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按照优秀20万元、良好10万元给予奖励。2019年以后绩效评价良好等次以上众创空间, 依据其当年用于场地租赁和维修改造、服务平台建设、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宽带接入、创业培训等方面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情况,给予奖励性后补助(企业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会 计凭证复印件)。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每年最高给予每家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

4.众创空间的性质、产权、地点、场地面积若发生变更, 原则上应在30日内将变更情况按照认定程序逐级上报,办理变更手续。

政策申报服务
政策申报咨询
企业申报规划
申报材料撰写
企业申报辅导

政策申报服务

资深申报专家为您解答

政策申报咨询

企业申报规划

企业申报辅导

申报流程服务

留言咨询
0.09082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