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农贸(菜)市场质量提档升级,拓展服务功能, 促进城乡居民便利消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宗旨,以“便民、利民、惠民” 为出发点,以改善民生、促进消费为导向,巩固近年来便民市场 建设工程成果,新选择一批经营面积较大的农贸(菜)市场,通 过新建改造、提档升级,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改善城乡居民消 费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二、建设要求
(一)农贸(菜)市场应坚持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交通便 捷、环境优良、便民惠民原则,综合考虑公共基础设施、交通、 环境以及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选择服务对象 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符 合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新建或改造。
(二)新建或改造后的农贸(菜)市场营业面积应达到1000 平方米以上,其中农副产品市场经营面积应达到600 平方米以上。
(三)建成项目应符合《便民市场建设参考标准》(见附件2),必须具备大众餐饮、代收代缴、补衣缝纫、便民维修等4 项基本服务功能,选择增设托管服务、便民药店、快递服务、健 康养老服务、康体健身、文化旅游服务、法律服务、教育培训服 务和“互联网+”智慧型等功能中的3 项以上扩展便民服务功能, 其中“互联网+”智慧型功能包括信息化管理、数据采集及智能 支付、020线上商城等三大功能板块。
(四)2021年 7 月 1 日至2022 年 11 月 30 日期间项目有效 投资总额200 万元以上。有效投资包括: 除土地购置和租赁外的 设施设备投资费用。对2018 年至2021年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的便民市场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 3 月 ) 。各市要根据居民生 活需要和农贸(菜)市场建设条件,在公开征集、论证审核基础 上,确定提档升级农贸(菜)市场清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农 贸(菜)市场提档升级名称、区域位置、投资主体、建设内容、 验收办法和地方配套资金等内容,于2022 年3 月 31 日前将工作 方案及农贸(菜)市场提档升级清单(见附件3)报省商务厅。
(二)推进建设阶段(2022年 4 月 - 10月 )。各市要指导 项目承办主体按照有关标准要求抓紧项目建设,力争早开工、早 落地、早见效。各市二季度末要完成建设进度的20%,并至少组 织开展一次走访调研督导;三季度末要完成建设进度的80%;10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走访调研督导。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 11 月— 12 月 ) 。各市应成立 由相关部门和工程、财务专家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在项目建设 竣工后,由项目承办主体及时向商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 收小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察验、核对资料等方式,对项目进行 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和有效投资审计报告。11 月 15 日前, 要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向省商务厅报备验收报 告和有效投资审计报告。12月底前,各市以正式文件向省商务 厅报备绩效自评报告。省商务厅将适时开展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 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农贸(菜)市场提 档升级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绩效评价、全程监督 等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工作专班,作为本辖区内 农贸(菜)市场提档升级的组织主体,负责制定本地工作方案、 筛选确定项目、督促项目建设、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二)加强跟踪督导。 各市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逐个项目 设立台账,强化现场督促检查,指导农贸(菜)市场加快项目建 设,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拍照留档备查工作,加强项目建设档 案资料管理。实行项目进展月调度制度,每月20 日前向我厅报 送农贸(菜)市场提档升级进度表(附件4)。
(三)引导规范经营。 各市要指导农贸(菜)市场合理制定 商铺、摊位租金,设置最高限价,切实减轻商户经营负担。积极开展让利促销活动,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引导市场减少一次性塑 料袋使用,鼓励使用塑料替代产品。强化农贸(菜)市场规范化 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四)做好宣传推广。 各市要及时总结农贸(菜)市场建设 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先进经验做法,深入挖掘培树典型,通过各 种新闻媒介加以宣传推广,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