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
政策来源: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分类:科技
补贴类型:双创载体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按照区域特点和产业分布,认定一批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区域特色鲜明、技术水平先进、示范带动效应明显、产业链条长的农业科技园区。

(二)主要目标与任务:通过农业科技园区的认定,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拓展农村创新创业、科技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树立一批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外向农业、观光农业、精品农业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典型。

二、认定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境内从事农业科研生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园区应有科学的总体规划和三年建设实施方案,功能定位科学,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分区合理,主导产业明确,基础设施完善,建设内容具体,支持政策配套,并运行二年以上;

2.园区应有一定的规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园区核心区面积在 500 亩以上,核心区相对集中并有明确的边界,能通过“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引导带动周边地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

3.园区特色主导产业突出,有一批农业科技型企业入驻,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园区应有明确的建设主体,以保障园区各项工作的实施和配套资金的落实;

5.园区应有较强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和孵化示范能力,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有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试验、集成、展示基地,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具备较强的科技投入、创新能力,并具有显著的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

6.园区应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有一支科技特派员队伍,有服务基地和技术培训场所。

7.园区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要制定规范的土地、资金、人才等规章与管理制度,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引进技术和人才、有利于形成有效的投资融资渠道的运行机制;

8.园区所在地政府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

三、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审批程序

1.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单位经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

2.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论证、评审;

3.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批准为“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

(二)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见附件 1);

2.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 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相关证明,以及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及效果证明等相关附件。

四、管理考核

(一)经认定的农业科技园区,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择优对其开展各类农业与农村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支持,并向省科技厅和国家科技部推荐。

(二)农业科技园区实行竞争机制下的动态管理,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将定期(原则上 3 年)按本方案对农业科技园区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科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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