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征集指南
“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是在中法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框架下实施的科技人文交流项目,旨在促进两国青年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间的交流合作。中方主管部门为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执行管理机构为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技部人才中心”)。根据中法双方相关协议和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本计划项目征集工作。
本指南仅面向中国杰出青年科研人员赴法工作交流。法方科研人员来华由法国驻华大使馆文化教育合作处高等教育科研和创新部负责,法方征集指南链接如下:https://cn.ambafrance.org/appel-a-projet-2024-du-programme-jeunes-talents-france
一、申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学位;
3.具有相当于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在派出单位从事科研工作;
6.具备良好的英语或法语语言沟通能力;
7.可保证2024年内完成赴法开展6-8周科研交流活动;
8.承诺在法国交流期间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习俗;
9.优先支持未获过本计划资助的候选人。
二、申报领域
2024年度本计划优先领域为卫生健康、农业、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环境(包括气候变化)、空间、粒子物理。
三、资助方式
1.2024年度拟资助18名科研人员赴法开展科技交流活动,资助额度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入选人员赴法交流所需国际旅费、食宿等相关费用。
2.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两次拨付资助经费前,派出单位均需提供与拨付经费等额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正式发票,执行管理机构在收到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资助经费。
3.资助经费可用于购买在法交流期间保险,入选人员须在行前将已办理保险证明(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险)发送至执行管理机构。
4.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短期交流,派出单位不得截留经费。
四、申报及受理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书(附件2);
2.汇总表(附件3);
3.工作同意书(附件4),法方出具的工作同意书扫描件须同时发送至法国驻华使馆邮箱: science.pekin-amba@diplomatie.gouv.fr
4.居民身份证、博士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在职证明;
6.其他证明材料(例如语言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人自行联系法国科研机构或高校作为其在法工作单位,并获取该单位的工作同意书(附件4);
2.申报人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至派出单位的上级组织推荐部门,由组织推荐部门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盖章,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执行管理机构,每个组织推荐部门最多推荐10名候选人;
3.组织推荐部门指派出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派出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
4.派出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科研机构与高校。
(三)材料报送
1.请各组织推荐部门将纸质材料(一份)寄送至以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350室(邮编:100045)
科技部人才中心,联系电话:010-68598049
2.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PDF格式)以“申报人+派出单位”命名打包并发送至gjjl@sttc.net.cn。
3.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18:00前(以寄出时间为准)。
(四)材料受理
1.执行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执行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主管部门确认评审结果,发布入选通知;
4.入选结果将通过邮件通知申报人,入选通知书将寄送至组织推荐部门。
五、项目执行与有关要求
(一)项目执行
1.执行管理机构与派出单位签署《派出协议》(附件5)后,向其拨付50%资助经费;
2.入选人员填写《赴法同意书》(附件6),实际赴法时间及法国接收机构将以《赴法同意书》为准,原则上须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赴法执行项目;
3.入选人员赴法开展科研交流,完成交流并提交总结材料后,执行管理机构向派出单位拨付剩余50%经费。
(二)总结材料
入选人员完成赴法交流15个工作日内,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总结材料:
1.5000字以上的科研交流文字总结材料;
2.至少10张分辨率大于1280×720的科研交流纪录照片;
3.10分钟以上时长,1080P以上清晰度的科研交流纪录视频;
4.出入境信息材料,包括签证页复印件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5.经费使用决算表。
(三)有关要求
1.入选人员需与外方认真规划访问日程,严格执行访问任务,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国手续,访问期间需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
2.入选人员抵法后3个工作日内,需当面或通过电话、视频等形式向中国驻法国使馆报到。中国驻法国使馆联系人:诸颖,邮箱:zhuying@amb-chine.fr,电话:0033 7 68 68 36 70。
3.入选人员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调整或放弃本计划项目,则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执行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结余,须退还执行管理机构。
4.入选人员若签署赴法同意书后,单方面毁约,则三年内不得申请本计划,并影响派出单位其他人员申请本计划。
5.入选人员若在签署赴法同意书前放弃本计划,执行管理机构可在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拟录取人员名单顺序递补人员。
六、联系方式
科技部人才中心 杨善友
电话:010-68598049 010-68598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