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双创”示范基地
政策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分类:发改
补贴类型:双创载体

一、工作依据

申请省“双创”示范基地,应按照《河北省“双创”示范基地建 设方案》(冀发改高技〔2017] 1164号)要求,区别建设主体不同 特点,分类符合区域、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任务。

二、申报范围

区域类:省域内创新创业资源富集、条件良好、氛围活跃的市辖 区、县(市)或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

企业类:2017年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领军企业、省优势产 业的龙头企业。

高校及科研院所类:教育与实践结合紧密、创新创业基础条件好 的省内大学及科研院所。

三、申报要求

申报省“双创”示范基地,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主体明晰。省“双创”示范基地依托单位,区域类应 明确到设区市的市辖区、所属县(市)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开发区管 委会;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类应明确为省域内相应法人单位。

(二)双创基础良好。省“双创”示范基地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 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发展定位与方向明确,创新创业基础良好,有较 强的平台载体支撑,发展潜力较大;围绕省“双创”示范基地重点任 务,积极出台政策举措、优化环境生态,在平台载体建设、壮大新兴 产业、发展创业投资、人才引进培养、高质量就业、弘扬“双创”文 化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三)工作特色突出。示范基地能够充分发挥本地、本单位特色优势,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工作中,主动作为, 措施有力,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模式、新经验,特色亮点突出,具有 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工作组织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雄安新区改革发展 局、省直有关单位请对照上述条件要求,组织本地、本隶属单位推荐 工作。原则上每个市可推荐1-2个区域类或企业类示范基地,承担全 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的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每家可增报1家; 省教育厅可推荐1-2个高等院校示范基地。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雄安新区改革发展 局、省有关单位请组织拟推荐单位编写河北省“双创”示范基地申请 报告(提纲见附件,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于2019年4月24 日前行文将推荐名单及示范基地申请材料报送我委(同时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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