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安排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新时代我市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和水平,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科技需求以及扩大对外开放的实际需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国(境)外知名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开展的应用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共性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联合研发和协同创新国际合作项目,有效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解决关键技术瓶颈、缩小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我市经济和科技的综合实力。2021年度,拟支持一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2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
二、支持重点
1.显著提高我市的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的联合研发项目,特别是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技术、先进装备制造关键技术联合研发;
2.围绕我市节能环保重点行业,引进国际先进共性技术和装备,并进行适合我市现有情况改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联合研发;
3.适合我市现状的现代农业关键技术联合研发、农产品和果品深加工新技术、农产品食品安全检测新技术及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研发;
4.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研机构或企业联合开展的研发类项目。
三、绩效总目标
通过实施2021年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每个项目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1项以上;申请知识产权、制定标准、发表论文1件(项/篇)以上。通过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预期能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专项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除应符合《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有明确的外方合作伙伴,具备一定的合作基础,就合作项目已签署有正式合作协议书或合作意向书,中外双方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文本复印件和中文翻译件)须随申请书一起上报,协议中不宜公开的条款可省略。
2.申报2021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的企业,原则上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专项资金申请额度。对技术水平高、自筹比例大、合作前景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3.研发内容符合我市传统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关键技术问题必须通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才能解决。
4.优先支持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外先进成熟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支持绩效总目标中指标类别覆盖齐全的项目;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采取产学研结合模式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5.已列入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的项目,市级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原则上不再支持。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及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业务咨询
成果转化合作处:85069336, 8505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