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安排
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以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为目标,以促进产业转型、结构调整、生态治理、科技惠民为重点,瞄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借力京津创新资源,支持开展共性关键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落地和推广应用,提升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水平。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企后备培育库入库企业合作承担项目。2021年度,拟支持一批京津冀协同创新专项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2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
二、支持重点
1.协同推进产业创新
对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支持与京津在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大健康与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领域以及现代农业领域开展协同攻关、集成创新,共同促进符合我市产业定位和经济发展需求的京津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应用。
2.协同开展事关社会发展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重点支持与京津在大气水土壤污染监测与治理、智慧城市建设、信息安全技术、现代医疗技术等民生领域进行协同创新、联合攻关,打造京津先进适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吸引京津高端人才团队服务石家庄社会发展。
三、绩效总目标
通过实施2021年京津冀协同创新专项,每个项目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1项以上;申请知识产权、制定标准、发表论文1件(项/篇)以上。通过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预期能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专项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除应符合《2021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专项项目仅支持京石、津石两方或京津石三方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项目,优先支持与京津开展的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
2.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分工任务、资金投入结构、知识产权归属等。
3.专项项目应在我市内实施,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4.申报2021年度京津冀协同创新专项项目的企业,原则上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专项资金申请额度。对技术水平高、自筹比例大、合作前景好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及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业务咨询
成果转化合作处:85069336, 8505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