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专项
政策来源: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分类:科技
补贴类型:专项资金

一、总体安排

技术创新中心是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为目标,依托在国内、省内有较强研发实力,在同行业或领域内有明显技术优势和较高影响力的我市龙头企业和单位建立。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以建设一流的实验条件,聚集和培养一流的技术人才,集成同行业先进技术成果,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应用试验,为企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和成熟配套的技术,推动我市行业技术进步为宗旨。

依据《石家庄市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财教〔2020〕69号)的有关规定,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支持方式由“事前财政资金支持”改为根据绩效考核等次实行“后补助资金支持”方式。从2021年起,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不再安排财政资金支持。

二、支持重点

根据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等技术领域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特别是京津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组建,推进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

三、专项要求

1.依托单位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技术创新中心的责任。

2.依托单位近三年来承担和自主研发的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项目不少于1项,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省财政直管县(市)申报的技术创新中心可适当放宽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量的限制。

3.依托单位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列石家庄市同行业前列,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技术创新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

5.技术创新中心科研开发用房相对集中,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有比较完备的试验、检测等仪器设备,能满足本行业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需要,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 万元。

6.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要明确具体,能够体现自身特色和技术优势,建设发展目标科学合理。

7.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其中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到50%以上。

四、申报材料

申请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业务咨询

发展计划处 85068626,85057594, 8505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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