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安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 促进军民两用关键技术研发和军民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实施本专项。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一次性拟支持 50~80 万元,一般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一次性拟支持 30~50 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 2 年。
二、支持重点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支持我省和中央驻冀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军民两用技术同领域、同专业、同产品、同方向协同合作研发,对技术含量高、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应用前景良好、知识产权明晰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指南代码:3130101)
三、绩效目标要求
项目研究要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产出指标应体现技术创新程度、技术实际应用程度、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前景等。效果指标应体现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需求或关键问题等。
四、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除 应符合《2021 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外,申报单位还需提供军地合作协议,包括战略合作协议、科研项目合作协 议、供需合同等。
2. 项目材料提交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脱密处理。
3. 项目申报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4.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财政资助经费比 例不低于 1:1。
5. 该专项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签字和盖章部分扫描页、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合作单位盖章部分扫描页等其他相关附件的扫描件。
五、形式审查要点
以下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是 否符合《2021 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
2. 项目申报书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承诺书、盖章页 是否齐全;
3. 申请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额度是否符合指南要求;
4. 项目执行期是否符合指南要求;
5.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承诺的自筹经费与申请的省财政专 项资金比例是否不低于 1:1;研究内容是否与申报指南内容相符;
6. 是否存在重复、多头申报项目;
7. 是否提供有效军地合作协议,包括战略合作协议、科研项 目合作协议、供需合同等。
出现上述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经综合研判确定是否通过形 式审查。
六、业务咨询电话
政策法规处 0311-858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