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安排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学普及工作重要部署,为推动科技 创新与科学普及“两翼齐飞”,加快创新资源科普化,增强科普 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实施本专项。重点支持两类 科学普及项目。一是科普资源开发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一次 性拟支持 15~20 万元;二是科普示范基地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一次性拟支持 20~30 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 2 年。
二、支持重点
(一)原创科普资源开发
1.科普图书(指南代码:5040101)
主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创作的科学普及图书。包括为启发青 少年科学智慧创作的青少年科学普及图书,为让公众普遍掌握防 灾减灾、公共安全、卫生健康、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 冰雪运动、科技冬奥等等科学知识创作的科普图书,针对重大科 学发现和科学进展开展解疑释惑和科学传播而创作的科普图书。
2.科普影视作品(指南代码:5040102)
主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创作的科普影视作品。包括原创科普 电影(3D、4D、穹幕电影、网络电影等)、科普影视节目(电视剧、科普剧、专题片、纪录片)、科普微视频和科普动漫等。
3.科普创新产品(指南代码:5040103)
主要支持将科学技术和科学知识转化为可互动、可宣教的科 普展教品,包括互动体验性强的成套科普展教品和大型单件互动 展教品研制,推动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的转化。支持研 发和生产具有传播科学知识内容的不同产业、领域或学科特色的 学习用品、互动产品、APP、软件等科普创新产品,应用新产品新 技术和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科普组织能力和科学传播能力。
(二)省级科普示范基地提升建设
1.综合场馆类(指南代码:5040201)
支持具有独立建筑、展馆面积达到 3000 平米以上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综合性场 馆和专业性场馆,拓展丰富科普资源,提档升级,建设成具有示 范引领作用的综合性科普场馆。
2.专题特色类(指南代码:5040202)
支持在动植物、环保、地质、天文、气象、体育和大数据、 人工智能、冰雪等科技领域具有独特科普资源的 2000 平米以上的专题特色场馆,开展自然、历史和科技成果的科学普及,深入挖 掘科普资源,提升展示传播的手段和效果,建设成独具风格的专 题科普基地。
3.科研基地类(指南代码:5040203)
支持科学研究机构、科学观测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建立高水平科普基地,促进高端科研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 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科普活动,讲解科学知识,并丰富科学普及展示和传播方式。
4.公共服务类(指南代码:5040204)
支持生态、生物、海洋、湿地、地质、森林等自然和人文公众场合、公共设施等开展科普基地建设,完善科普资源展示内容, 丰富展示和传播手段,开展科普活动,使公共场所成为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载体。
5.信息传媒类(指南代码:5040205)
支持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 识的主流媒体和权威机构,如权威科普网站、科普读物、科普研 究开发单位等,依托本身科普资源,进一步拓展线下科普空间, 丰富科普资源,定期开展科普活动,吸引更多的公众关注科普、 学习科学。
三、绩效目标要求
按照项目类别,将创作优秀科普图书、科普(技)音像制品, 开发科普创新产品,提升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水平作为项目主要绩效目标,分别进行细化填报。
四、申报要求
该专项项目实行“无纸化”申报,同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
(一)科普图书项目
作品应具有原创性,并兼具科学性、思想性和启发性,做到概念清晰、逻辑严谨、导向正确;
1. 要图文并茂,文字表达要清晰流畅、通俗易懂,图片和文 字相互呼应、相得益彰,有助于启发、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 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技术;
2. 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 申报的作品,要求原创图书已完成 30
或以上的初步创作书稿,翻译作品已完成 60
以上初步翻译稿,并取得汉译出版权(提供原作者简介、翻译者简介以及取得版权证明材料);
4. 立项图书结项均应出版发行,发行后应向资助方提供不少 于 100 套(册)图书,用于公益科普事业。
(二)科普影视作品项目
1. 作品必须是原创影视作品,内容须围绕普及科学知识、倡 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2. 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事件、事物的解释 要有严谨的学科知识支撑;
3. 内容表达通俗易懂,艺术构思成熟,逻辑清晰,表现生动, 制作精良,有助于启发和提高公众对科学的兴趣,便于公众理解、接受科学知识;
4. 申报作品应有脚本大纲;
科普影视节目申报(电视剧、科普剧、专题片、纪录片), 须已完成剧本或电视节目脚本创作,并已列入拍摄计划,提供拍摄制作或播出相关备案证明复印件;
5. 音像制品首次制作成的存储介质应有良好的设计和包装, 并提供给资助方不低于 30 套,用于公益科普事业。
(三)科普创新产品项目
1. 产品应为原创产品,项目结题提供相关材料;
2. 展品应有科学性、知识性、创新性、趣味性、互动性;
3. 申报时提供产品的科学概念、设计思路、设计方案和效果 图等;
4. 经资助的单位有义务无偿协助资助方或资助方指定单位做 好社会科普事业。
(四)省级科普示范基地提升建设项目
1. 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须已经省科技厅认定省级科普示范基地 的依托单位;
2. 提供上年度开展的重点活动、开放接待人次情况,提供基 地提档升级的规划、方案和建设目标等有关材料;
3. 经资助的科普示范基地有义务无偿协助资助方或资助方指 定单位开展社会公益科普事业;
4. 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五、形式审查要点
以下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是 否符合《2021 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
2. 项目申报书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承诺书、盖章页是否齐全;
3. 申请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额度是否符合指南要求;
4. 项目执行期是否符合指南要求;
5. 有合作单位的,是否提供合作协议;
6. 研究内容是否与申报指南内容相符;
7. 是否存在重复、多头申报项目;
8. 选题是否在科普专题研究范畴;
9. 科普基地是否属于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普示范基地范围。
出现上述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经综合研判确定是否通过形式审查。
六、业务咨询电话
政策法规处 0311—858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