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科技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政策来源:邢台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分类:科技
补贴类型:专项资金

一、总体安排 

贯彻落实省、市“三创四建”活动安排,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绩效为标准,瞄准产业转型、结构调整、生态治理、科技惠民的重大科技需求,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2020年拟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5项以上,其中:市本级支持5-10项,各县市区支持1-2项,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每个市本级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20~50万元;财政直管县项目,根据各县(市、区)预算安排,按现行财政支出渠道执行。 

二、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区域内优势产业,特别是在电子信息(指南代码 :10101)、高端装备制造(指南代码 :10102)、新材料(指南代码 :10103)、新能源与节能(指南代码 :10104)、生物与新医药(指南代码 :10105)、资源与环境(指南代码 :10106)以及现代农业(指南代码 :10107)等领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由中试或应用初期进入产业化开发阶段,并较快形成产业规模。培育市场优势显著的目标产品、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对改善民生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优先支持京津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达产。 

三、总体绩效目标 

2020年围绕关键共性技术、战略产品开发,在优势产业推广转化25项以上核心技术成果,形成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25项以上,培养高层次产业技术创新团队15个以上,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加速产业聚集,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四、申报要求 

(一)来源 

1.承担国家、省研发计划等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 

2.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 

3.引进高端人才团队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 

4.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科技成果; 

5.产学研联合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 

6.京津冀联合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 

(二)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转化的成果原则上应为近三年取得的,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处于中试或初期应用阶段,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除党政机关外的其它机构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4.申报企业应为域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2019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 

5.申报生物技术新药、新型制剂、现代中药的项目,须提供近三年取得国家新药证书;涉及环保的项目需通过当地的环评;单纯扩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项目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对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6.企业自筹经费至少为申请科技专项经费的3倍以上。上述经费需应用于成果转化中的研发及转化活动,并符合有关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7.对企业诚信良好、自筹经费比例高、产业化基础雄厚、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8.有合作单位的,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分工任务、资金投入结构、知识产权归属等。 

五、申报材料 

在系统中上传:企业前三年度(新办企业提供近1年或2年)会计报表、知识产权证明、自筹经费出资证明、合作协议、相关批件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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