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农业领域专项
政策来源:邢台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分类:科技
补贴类型:专项资金

一、支持重点

1.种植业技术创新(指南代码 :ZC30101)

重点支持农作物种质创新及育种研发,开展小麦、玉米、棉花、蔬菜等农作物种质和新品种选育技术研究;开展农作物节水丰产技术、精准农业栽培技术、农业生产遥感控制技术,病虫害防控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展药食兼用和观赏类花卉品种的引进筛选研究;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化肥农药研发、减量施用及施肥施药新装备研制,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研究。

2.林果业技术创新(指南代码 :ZC30102)

重点支持以苹果、板栗、核桃、梨、葡萄、大枣、酸枣、树莓等优势特色果品为重点的种质资源挖掘、鲜果鲜储及深加工技术研究;推广核桃“三适”配套技术集成、酸枣标准化栽培技术、金银花、枸杞标准化种植等实用技术;开展适宜油用核桃、牡丹、玫瑰等木本油料作物品种的引进筛选、丰产栽培及精深加工技术的研究;开展果树抗冻防冻和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及应用。

3.养殖业技术创新(指南代码 :ZC30103)

重点支持引进选育推广优质、高效、安全的畜禽水产养殖新品种,支持优质饲料资源和安全饲料添加剂开发、畜禽主要疫病快速诊断和高效防治、畜牧业生态养殖与环境综合治理等关键技术开发,推动畜禽水产业健康、高效发展;围绕奶业振兴重大技术需求,开展疾病高效防控、优质饲料生产、乳制品加工及奶业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研究;针对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等各类传染病,研发防控技术、开发兽药和生物饲料添加剂等;支持绿色养殖业发展,支持养殖尾水处理、水域生态修复、生态型水产养殖用药物研发、绿色环保型人工全价配合饲料研发与推广。

4.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指南代码 :ZC30104)

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工艺、装备、质量安全技术研究,强化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与食品安全控制等技术集成与应用推广,建立现代食品加工工程质量技术体系,促进传统加工工艺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先进加工技术转变。

5.中草药种植加工技术创新(指南代码 :ZC30105)

重点支持冀产道地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开展金银花、枸杞、酸枣仁、菊花、玫瑰、银杏、猪苓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现代化提取加工技术研究,开发中药创新药物;开展产地储藏加工技术体系研究和中药材质量溯源研究,开展药食两用功能性食品、保健品研发,中药生产及加工过程中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加强中药生产工艺创新,提高中药提出、提纯和二次开发水平,开发中药标准提取物、中成药制剂和保健食品等产品。

6.农业环保、质量控制及重大疫情防控技术创新(指南代码 :ZC30106)

重点支持农业节水、农业污染治理、秸秆等农村固体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农村民生科技、中低产田土壤质量提升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技术推广;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安全关键控制技术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速测技术研究;支持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扑灭和应急处理的技术研究工作,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供技术支持和储备。

7.智慧农业技术创新(指南代码 :ZC30107)

重点支持农业信息化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研究,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装备制造结合,研发推广农业智能装备;支持小麦、玉米、花生、苜蓿、马铃薯、甘蓝和其他特色果蔬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施肥、植保、收获等农业机械设备;研发中药材种植和采收机械,中药材秧苗移栽机械等特色农机设备;研发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处理和保护性耕作等处理装备、智能水肥一体化装备、大型免耕播种机、深松复式作业机械等绿色农机装备,助力绿色农业发展。

8.山区科技创新(指南代码 :ZC30108)

重点支持山区特色林果选育、省力化栽培、储运及深加工技术集成与示范;开展重要病虫害防治技术、精深加工产品开发、林下经济优势产品等项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及推广;开展山区薯类、豆类、谷类、高粱等产业优良品种筛选培育,绿色(有机)标准化栽培、水肥高效利用、病虫害无害化防控等技术研究与示范;开展山区特色优质食用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林下套种技术、工厂化生产技术以及食用菌储藏加工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展适合山区特色的小型化农机具、环保型设施栽培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展山区采矿迹地、山地小流域、退化山场等生态环境修复利用技术研究;开展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的山区旅游开发研究,以山区自然沟域范围内的自然景观、文化历史遗址和产业资源为基础,以特色农业旅游观光、民俗文化旅游、科普教育等为内容,结合休闲农庄、农产品科技示范生态园、农业景观、民俗文化、农耕文化与生态旅游相融合的技术创新发展模式与应用研究。

9.其它领域(指南代码 :ZC30109)

重点支持相关领域前沿性技术研究、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本专项项目,要求申报单位法人对所申报内容的可行性、真实性等负责,自筹经费应合理属实。

2.优先支持农业小巨人企业、农业园区内企业承担项目,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承担项目。

3.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和工作经历。

4.行政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

三、主管科室及咨询电话

农村科技科  0319-328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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