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邢台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打造自有的研发队伍和研发平台,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的性质与任务
(一) 科技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企业从事相关领域的科技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相关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以及有关技术服务等科技活动的机构,是企业中相对独立的科研开发实体或组织。
(二) 研发中心的形式有企业内部的技术开发部门、企业建立的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等。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研发中心。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在京津等科技资源集中的地区建立研发中心。
(三) 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
1、制定和实施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的规划,为企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2、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广泛开展技术合作,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和人才,开展应用性研究,实施中间试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4、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应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5、开展人才交流和合作,培训企业、行业急需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二年以上,独立核算、依法经营。已建有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在认定范围。
(二)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经济效益良好,其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企业领导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重视研发中心工作,重视科技投入,研发经费来源有保障。
(三)企业技术机构具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名。
(四)企业技术机构拥有相对独立的场地,具有研究开发本企业产品必需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仪器设备。
(五)企业技术机构有合理的组织体系、健全的规章制度、明确的研发方向、具体的研发内容和健全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够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
三、认定程序和组织管理
(一)认定程序
1、企业填写《邢台市科技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申请表》,附相关附件报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
2、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审核备案;
3、通过认定的企业技术机构统一颁发“邢台市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牌匾,纳入管理序列。
4、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实行常年受理。
(二)组织管理
1、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在所属企业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受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指导。研发中心要围绕企业发展需求,制定研发工作计划,提出企业技术需求和项目,并及时报送科技管理部门进入企业技术需求库和科技项目库。
2、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定期深入所辖区域的各研发中心进行调研、了解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和指导;每年要对各研发中心在解决技术难题、转化新技术成果、承担各级各类项目、专利申请以及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市科技局备案。对优秀研发中心在项目申报、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对未开展工作的中心,提出整改意见。
3、市科技局根据各研发中心运行情况,择优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其申报的科技项目,在市级科技计划立项中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级科技计划;对连续两年未开展工作的中心,予以摘牌。
4、市科技局定期对研发中心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同一区域内的中心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整体运行情况良好的,对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在项目申报和资金支持方面予以倾斜;整体运行情况较差的,取消其审查推荐资格。科技企业研发中心数量和运行质量作为年终考核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的重要指标。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邢台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实施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