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补资金
政策来源: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分类:人社
补贴类型:人才奖励

为加快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我县创新创业,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帮助企事业单位尽快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形成产业、扩大规模、投产达效,助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的实施意见》(承县字〔2016〕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形式

承德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扶持资金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县属企业、县本级事业单位和省以上驻县事业单位直接由县科技局组织评审,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备案。

二、申报条件

2016年以来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我县转化落地,且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团队,以创新创业项目为核心,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

(一)创新团队项目

创新团队项目重点支持由企事业单位引进,以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以企业重大创新需求为目标,对我县产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人才团队项目。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由1名负责人和3名以上(含3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负责人应是企、事业单位近5年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前一般应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任职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企业、机构担任技术骨干,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掌握我县产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成果。

3、团队有稳定的主攻方向,根据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方面有明确的目标任务。

4、团队负责人承诺团队入选后在申报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5、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到我县进行科技成果项目转化,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前景广阔、具备转化条件。

6、引进团队的企、事业单位应在承德县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能为团队完成研发、转化等目标任务提供资金、设备、人力等各类要素保障。

(二)创业团队项目

创业团队项目重点支持带技术、成果、项目、资金落户承德县创办企业,符合我县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能引领推动我县产业创新发展的人才团队项目。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掌握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核心技术,产权归属明晰,目标产品明确,符合我县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

2、团队成员由懂技术、管理、经营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结构合理,合作稳定,能满足实现创业目标的需求。

3、团队成员拥有企业30%以上的股权。

4、团队所办企业已在承德县行政区划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

5、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到我县进行科技成果项目转化,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前景广阔、具备转化条件。

6、企业运行良好,具有高成长性,在技术、资金、人才、土地等方面有充分保障。

(三)创新创业人才项目

来承德县或在承德县从事产业创新创业活动,主要负责人属于我县引进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具备转化条件,但团队人数较少,不足以组成创新创业团队的,可参照上述(一)(二)项之规定,以项目负责人名义申请创新创业项目支持。

三、扶持政策

被列入承德县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扶持项目的,由县财政以分期补助方式分别给予100万元至400万元的扶持资金,用于项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3年。

四、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按照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社会公示、兑现待遇等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需填写《承德县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申报书》或《承德县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申报书》,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附件内容及有关要求见申报书填写说明。

(二)形式审查。按照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形式审查标准,由县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对申报的人才(团队)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人才(团队)进入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专家组一般由9名专家组成,包括4名管理专家,1名财务专家,4名技术专家。设定评审指标(见附件)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指标采取百分制。根据我县产业发展需求和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评审指标及其权重每年可进行动态调整。

(四)组织审定。将专家评审通过的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呈报名单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扶持的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名单。

(五)社会公示。将确定的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对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六)兑现待遇。公示无异议后,申报评审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扶持项目,由县委组织部、县科学技术和地震局联合发文,公布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名单、明确支持资金额度及具体开支渠道。项目扶持资金由县组织、科技部门商同县财政部门发放,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备案。

为加强扶持项目的跟踪管理,扶持资金采取依据考核结果分期拨付的方式,一般分两次拨付到位。评审认定后,先付拔70%,其余3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予拨付。

五、跟踪管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进行中期跟踪问效和综合服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需每年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科学技术和地震局报告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及下年度工作计划。跟踪考核情况作为后期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科学技术和地震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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