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安排
该专项指南依据市委、市政府《唐山市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唐发〔2019〕15 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1号),《唐山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唐政字〔2018〕45号)、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唐山市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唐科规字〔2018〕2号)制定。
唐山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凤凰英才”计划设立的,旨在培育建设一批覆盖全市重点学科领域、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构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科技创新机制。2020年,重点培育16个科技创新团队,其中:支持10个基础(公益)科技创新团队,预计培养科技创新人才10人,取得创新成果10项,发表论文10篇;培育不少于6个技术创新团队,预计培养技术创新人才6人,完成新技术研究6项,申请知识产权6项。
对基础(公益)创新团队,采取前期资助的方式,团队项目立项后即给予每个团队1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技术创新团队,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在建设期内完成团队建设目标的,待建设期结束通过验收后,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的后补助经费支持,补助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投入的50%。从团队项目立项年度起,项目实施一般为2-3年。
二、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重点
支持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的单位建设科技创新团队。
(二)支持领域
科技创新团队分为基础(公益)创新团队和技术创新团队两个类别。
优先主题一:基础创新团队(指南代码:300211)
重点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行业骨干企事业单位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要求,围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以及促进社会事业和民生科技发展开展公益研究,注重研究的原创性和前瞻性。团队在基础(公益)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科研成果,并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优先主题二:技术创新团队(指南代码:300212)
重点支持企业在钢铁冶金、化工建材、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并取得重要工程技术成果、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要求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创新团队申报单位应为唐山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营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能为团队完成研发、转化等目标任务提供资金、设备、人力等各类要素保障。提倡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事业单位共同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开放性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
(1)具有创新能力较强的团队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
(2)具备合理的人才规模和结构。团队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团队成员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在50%以上,核心成员(前3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稳定的研发方向和明确的发展目标。创新团队应有稳定且特色鲜明、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需求的研究方向和领域,建设期内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方面有明确的目标任务。
(4)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创新团队应有从事研究开发的实验条件、装备基础和环境条件;团队依托单位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能提供创新团队建设和发展所需的配套经费支持。
(5)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团队应有较长时间的持续合作基础,或以重大科技研发项目为支撑,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凝聚力强,学术氛围浓厚,团队效应明显,合作取得过代表性科技成果。
(6)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团队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与研发方向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发展潜力,代表性科技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2.其他条件
(1)基础(公益)创新团队
近三年来,团队核心成员(前3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团队建设研究方向相关的论著性论文2篇以上(或SCI 1篇)。
(2)技术创新团队
近三年来,团队核心成员(前3人)主持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依托企业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有2项以上科技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得到转化实施。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唐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申请书;
(三)相关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团队成员中非申请单位人员聘用协议或合作协议;
3.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3.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已验收项目需附验收证书);
4.科技成果或专利获科技奖情况(批准文件、获奖证书等);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情况(销售合同或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
6.团队组成人员情况证明(学历、职称证书及列入各类人才计划批文等);
7.团队建设依托的平台或基地审批文件等。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业务咨询处室和电话
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电话:282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