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2020年度项目
政策来源: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分类:科技
补贴类型:专项资金

一、总体安排

该专项指南依据市委、市政府《唐山市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唐发〔2019〕15 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试行)》(唐发〔2018〕11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的通知》(唐办发〔2019〕1号)制定。

唐山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旨在深入实施“凤凰英才”计划,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加快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创新创业能力突出、工作业绩显著的优秀本土人才,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4+5+4”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2020年,选拔20名左右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预计申请知识产权5项,发表论文20篇。

经评审入选的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视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经费资助,列入下一年度科研经费支持预算。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

二、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重点

重点培育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我市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承担重点工程、推进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本土人才。

(二)支持领域

领军人才或依托单位所属产业领域需同战略性新兴产业、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4+5+4”现代产业体系相关,主要包括“四大支柱产业”:精品钢铁、装备制造、现代化工、新型建材及装配式住宅;“五大新兴产业”:智能轨道交通、机器人、电子及智能仪表、动力电池和节能环保;“四大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新兴信息服务业和研发设计。以及其他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三、申报要求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依托单位应为唐山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营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能为人才培养完成研发、转化等目标任务提供资金、设备、人力等各类要素保障。

(二)申报条件

优先主题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指南代码300311)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对推进我市产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近5年内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以下任务之一: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工程中的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进先进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已成功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2)申报人为在唐山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企业在唐山市注册,成立时间为1至10年,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申报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违法或其他违法行为。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与之等同的知识产权成果)。产品或技术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属生产性服务业的,应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和一定数量的客户。

(5)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盈利,并呈每年递增趋势。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合理,合作稳定,能满足实现创业目标的需求。

优先主题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指南代码:300312)

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领衔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对推进我市产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近5年内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以下任务之一: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工程中的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进先进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已成功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2)担任市级以上科技研发机构负责人,或在企业担任技术总监等以上职务,负责技术研发工作,与人才依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作或聘用合同。

(3)研究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学科)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实施项目的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自申报之日起前3年内,申报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2篇(含)以上(或SCI 1篇)或作为发明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与之等同的知识产权成果)。其中,申报人到现单位任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数量占近3年总量的50%以上。

(4)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依托单位建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的科技研发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能为申报人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唐山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请书

3.申报人相关附件材料:

(1)申报人身份、学位、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及列入各类人才计划批文等;

(2)与依托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任职证明;海归人才回国工作证明材料;

(3)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已验收项目需附验收证书)。

4.依托企业相关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2)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证明;

(3)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相关证明;

(4)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须体现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在国内发生研发投入总额等);企业资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唐山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请书

3.申报人相关附件材料:

(1)申报人身份、学位、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及列入各类人才计划批文等;

(2)与依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任职证明;海归人才回国工作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工作协议)。

(3)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已验收项目需附验收证书);

(4)获科技奖情况(批准文件、获奖证书等);

(5)发表论文;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相关证明。

4.依托单位相关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2)依托单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依托单位科技研发平台批文等。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业务咨询处室和电话

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电话:282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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