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
政策来源: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分类:工信
补贴类型:专项资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应用工业设计,优化产品外 观、结构、功能,开发原创型新产品,提高供给质量,根据 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唐政发〔2017〕 20号)和《唐山市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唐财 建〔2018) 8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唐山市工业设计成果申报认定工作遵循自愿 申报、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唐山市工业设计 成果的评价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负责组织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唐山市工业设计成果转化认 定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 财政部门配合申报。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 依法在唐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运行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申报单位有不少于4人的设计开 发团队,具有较完善的设计开发软硬件设施,近两年获得省 部级及以上或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奖和授权专利共计2项以 上。

第五条 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以设计为主导,产品设计水平先进,在产品外观、结构、功能设计或品牌整体塑造等方面有较强创新性,对提升行业设计水平具有带动示范性;

(二) 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知识产权(含设计成果)清晰,无权属纠纷;

(三) 项目产品市场定位准确、前景广,且已投放市场, 取得一定销售业绩(一般有1个以上销售合同,销售额不少 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实行总额控制、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 审、政府决策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章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项目产品样机制作,购置实验材料、实验设备、 设计工具软件,购买工业设计服务,专利申请、产品检验、 标准认证等。

第八条对经审核认定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给予技术合同额2%、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支持重点和工作流程等事项。

第十条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 单位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统一性进行审查,确定推荐项 目名单,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财政部门配合, 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 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设计和产业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并出 具评审意见。专家评审主要审查项目设计方案、产品设计图、 工艺流程图和项目投资,对项目的设计水平和对行业的影 响、项目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以及项目设计投资的合 理性等做出评价。

第十二条 组织设计、产业领域和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 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项 目名单和补贴资金,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公示情况形成专项 资金项目方案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 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下达资金文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对财政资助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 际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 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 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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