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来源: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分类:工信
补贴类型:研发平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应用工业设计,优化产品外 观、结构、功能,开发原创型新产品,提高供给质量,根据 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唐政发(2017) 20号)和《唐山市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唐财 建〔2018) 8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唐山市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遵循 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唐山市唐山市工 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的评价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负责组织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唐山市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 台的申报、审核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财 政部门配合申报。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依法在唐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运行管理规范,提供工业设计相关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第五条 申报的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类型为工业设计资源数据库、成果展示库和 快速模具手板打印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支撑工业设计发展、 促进设计与产业对接的服务平台;

(二)项目总投资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面向全市开 放共享并正式投入运营半年以上。

第六条 实行总额控制、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章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包括平台建设的设备购置费、工具采购费、软 件购置与第三方系统开发费等。

第八条对面向全市开放共享的、经审核认定的工业设 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根据投资额的50%、最高30万元补助, 用于平台进行服务。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 确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支持重点和评审流程等事项。

第十条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由各县(市)区、 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申报 单位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统一性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 见,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财政部门配合申报, 并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 一个项目。

第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 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设计和产业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并出 具评审意见。专家评审主要审查项目平台软硬件设备配置, 服务内容、模式、功能,投资合理性等,以及项目的可操作 性和对全市工业设计应用与发展的作用。

第十二条 组织设计、产业领域和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 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项 目名单及补助资金,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公示情况形成专项 资金项目方案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结合年度预算情况 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下达资金文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对财政资助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 际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 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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