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积极发展技术市场,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落实《关于加快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2016—2018年)》相关政策,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市级技术转移机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机构成立一年以上;
2.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3.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经营项目;
4.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5.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
6.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7.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见附件)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等;
(5)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6)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3.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装订,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公章。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单位登陆廊坊科技信息网下载《廊坊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各县(市、区)科技局。
2.各县(市、区)科技局及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择优推荐。
10月15日前将所推荐单位的纸质材料报市科技局成果科。
市科技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针对各申报机构开展实地考察,依据《廊坊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廊坊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并予公布。
联系人电话:0316-521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