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
政策来源: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分类:科技
补贴类型:专项资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京津冀协同创新,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组织申报2019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重点围绕大数据、机器人、大健康、大气污染治理、能源综合利用和现代农业等领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由中试或应用初期进入产业化开发阶段,并较快形成产业规模。培育市场优势显著的目标产品、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对改善民生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优先支持京津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达产。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大智移云”(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北斗导航、卫星通信、卫星遥感、集成电路、高端软件等领域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及应用。重点支持高性能数控装备、先进交通装备、工程装备、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微纳制造等产业化开发及应用。石墨烯、碳纤维、新型显示材料等的产业化开发及应用。混合动力及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整车等技术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大气水污染监测与防治仪器设备、建筑节能技术和绿色建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水污泥高值化和规模化综合利用技术等产业化开发及应用。智能化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大型农业复式联合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及装备等产业化开发及应用。

三、申报要求

(一)成果来源

1.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

2.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

3.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等高端人才、团队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

4.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科技成果;

5.产学研联合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

6.京津冀联合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等。

(二)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转化的成果原则上应为近三年取得的,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处于中试或初期应用阶段,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廊坊市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4.申报企业应为国内同行业中的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运营状态良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2018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新办企业(原则上注册成立时间需满一年)应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

5.申报生物技术新药、新型制剂、现代中药的项目,须提供近三年取得国家新药证书。

6.涉及环保的项目需通过当地的环评。

7.单纯扩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8.项目应在廊坊市内实施,实施期一般为2~3年。

9.企业自筹经费至少为申请省和市科技专项经费的3倍,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上述经费需应用于成果转化中的研发及转化活动,并符合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对自筹经费比例高、产业化基础雄厚、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书、企业前三年度(新办企业提供近1年或2年)会计报表、知识产权证明、自筹经费出资证明、合作协议、相关批件等附件。新办企业还需提供人才团队组成的相关资质证明。

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填报时间,按时通过廊坊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书在线提交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申报单位下载申报书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简易胶装,加盖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公章,一式六份)。提交纸质材料时,请携带相应的证书、协议、报表等原件,现场审验后返还。

每个县(市、区)各推荐1个申报项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县(市、区)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新华路华园里1号206室)。

项目在线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中午12:00时,纸质材料于3月15日报送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6-521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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