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7号),充分发挥“星创天地”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科技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省科技厅《河北省“星创天地”建设工作指引》(冀科农函【2018】4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目的意义
“星创天地”是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是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加油站”,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助推器”,是广大科技特派员的“创业之家”。
建设“星创天地”,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举措。对进一步挖掘农业农村发展潜力,激发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活力,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业科技精准扶贫,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整合科技、人才、信息、金融等资源,推动农业农村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集中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星创天地”,营造低成本、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村科技创业服务环境,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建设内容
“星创天地”是综合性服务平台,要健全完善各项创新服务功能,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最终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对象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建设运营市场化的农业“众创”体系。
(一)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鼓励“星创天地”与技术依托单位进行联合攻关,开展农业技术集成创新,解决农业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包”。支持创业主体在“星创天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农资、新装备示范推广,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引进新业态、新模式。
(二)集聚创业人才,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到“星创天地”担任兼职创业导师;建设一支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创业服务团队。支持鼓励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的专业人才和技术骨干以及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到“星创天地”创业,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
(三)提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规划设计、政策咨询、技术培训、企业注册、融资支持、创业辅导、知识产权、法律、财务等方面服务。组织召开示范现场会和专题培训会,举办创新创业沙龙、农业创意大赛等活动,为创新创业者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建立创业辅导制度,提供从创业策划、企业建立到成熟运营全过程服务。
四、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运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衡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2年(含)以上。
(二)有创新创业的服务空间和平台。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具有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等公共服务空间不少于200平方米,创新试验示范场地或创业实训基地不少于2个(线下)。
(三)有创客或创业企业入驻。入驻创客或创业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等不少于5个。
(四)有创新创业服务团队。有3名(含)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有5名以上(含)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人员组成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具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能够形成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成果包”,并开展相应的示范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六)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发展稳定,运营良好,具备孵化农业创业企业的能力,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七)有一定的政策保障。地方政府已制定扶持政策的优先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将“星创天地”创建工作作为加强科技工作、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有效抓手,为“星创天地”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协调力度,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科技特派员创业、科技人员入驻兴业、“创客”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壮大的激励政策和投融资措施,共同扶持“星创天地”不断发展壮大。要积极探索“星创天地”差异化的发展路径,总结提升“星创天地”典型案例,形成经验模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三)做好申报备案。衡水市“星创天地”采用备案制,由运营主体提出备案申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备案,原则上每年组织推荐备案2批“星创天地”。已经备案为国家、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的运营主体不再重复申报。支持通过审核备案后的“星创天地”,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星创天地”,并纳入众创空间的政策支持和星创天地监测服务体系。对“星创天地”实行动态备案,不再具备规定标准和条件的,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撤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