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膜科学 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3 号)要求,为组 织实施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 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下大力气治理农田地 膜“白色污染”的要求,以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为导向,以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为抓手,加强 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全过程监管,聚焦重点区域、重 点作物、关键环节,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完善激励约束机 制,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面协同 发力、有序推进,着力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 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与乡村生态振 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使用,合理减量。 合理规范使用地膜产品,强化适用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推广,加快推进减量替代,加强地膜使用控制,避免地膜滥用。
坚持典型引领,试点带动。 采取试点先行与典型推广相结合 方式,集中打造一批试点典型县(市、区),发挥辐射带动效应, 稳步推进地膜使用回收。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种植 习惯和地膜使用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区域、分作物确 定工作目标、实施重点和政策措施,分步循序组织实施。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发力。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地 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 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凝聚地膜污染防治合力。
二、任务目标
2022 年,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 300 万亩、全生物降解 地膜50万亩(试点市任务分解见附件1),试点地区地膜回收率 稳定在80%以上。2023-2025年根据国家下达我省任务,分年度 再行安排。到 2025 年,推动全省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 田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科学规范、权责清晰、治理有效的地 膜使用回收利用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农民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 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明显提高,从田间到田头到资 源化再利用的全链条地膜使用回收体系不断健全,地膜科学使用 和回收利用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实施内容
(一)建设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1.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 针对蔬菜、棉花、玉米等 主要覆膜作物,支持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 膜,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其中,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使 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 膜》(GB 13735-2017)中I 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有效覆盖 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 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保障地膜使用后能够有 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 利于作物生长的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2.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 针对马铃薯、花生、大蒜等适 宜作物,在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可行性评价基础上,支持推广符 合GB/T 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主要成分为 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不得 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加入适当比例的淀粉、纤 维素等,以及其他无环境危害的无机填充物、功能性助剂)。原 则上,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 400g/(m² ·24h)以下,有效使用 寿命在 60天以上,具体指标由各地根据作物种类、生产条件等 确定。重点选择已开展试验的区域和作物,或在做好可行性论证 基础上确定实施区域,确保稳妥有序推广应用。
3.加强地膜科学使用。 省级进一步开展地膜覆盖适宜性评 价,鼓励各地探索开展相应工作,强化地膜源头减量。各地积极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通过选育抗旱品种、调整种植结构 等方式,推广浅埋滴灌、秸秆覆盖替代;通过推广一膜多季或多 年使用、地膜覆盖度降低等技术,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 强度和投入量。各地进一步开展可降解地膜产品对比验证,省级 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区域性全生物降解地膜推荐产 品技术名录。
4.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 加强科研生产,促进解决技术 难点,突破产品堵点,提高地膜技术、产品和设施装备的质量水 平,积极引导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院校、农业企业等积极参与地 膜产品及相关配套技术、装备研发、试点建设等。农业农村部门 与科技、工信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大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所需的 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以及地膜覆盖有关配套农艺技术科技攻 关力度。加强地膜原材料、加工工艺和设备等方面创新研究,提 升地膜耐老化、增温保墒等性能,提高产品性价比。加快高效适 用的地膜机械化回收机具工程化攻关,积极申报中央相关政策渠 道资金,支持地膜综合利用装备突破。加大对全生物降解地膜产 品研发支持力度,带动生产企业提升研发生产水平,突破全生物 降解地膜功能适用性、降解可控性等制约,降低生产成本,推进 规模化替代应用。
5.健全科学高效回收利用体系。 立足提升地膜厚度、强度以 及机械化捡拾比例的要求,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构建 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扶持建设专业化回收网点和资源化利用企业,不断健全废旧地膜 回收网络体系,提升地膜资源化再利用能力。鼓励有条件地区结 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将先进适用的 地膜回收利用机具按程序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并将地 膜回收作为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必须环节,有效调动回收利用积极 性,全面推进机械化回收。
(二)补助政策要求
1.补贴方式。 聚焦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 作社等, 针对加厚高强度地膜, 采取“一年支持、两年巩固、三 年建机制”的方式,试点地区同一地块原则上连续支持不超过2 年,补贴形式可采用直接补助、间接补助、以旧换新等,在逐步 培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运行模式后,支持政策将分年分地区 逐步退出; 针对全生物降解地膜, 补贴形式可采用直接补助、先 买后补、间接补助等,待市场逐渐培育成熟,产品竞争力增强后, 中央和省财政将逐步降低补助标准,形成“农民自愿、企业受益、 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2.补贴标准。 结合中央资金明确补助重点、我省农业生产实 际等,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进一步测算资金需求,根据我省 实际,统筹省级资金给予一定支持,由试点县(市、区)包干使 用。试点县(市、区)要强化资金筹措,落实主体责任,根据覆 膜面积、作物种类、用膜成本等因素,合理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不足部分由试点县(市、区)配套补齐。
四、关键步骤
(一)遴选试点县。 重点选择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具备 一定废旧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原则上年地膜覆盖面积在5 万亩以 上的县(市、区),开展试点推进。按照县申报、市推荐、省评 审的程序,择优确定试点县,按照不低于 120%的比例进行差额 遴选。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 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将 2022 年推荐县名单和拟承担任务数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 厅。2023-2025年项目县遴选根据当年国家要求再定。
(二)编制实施方案。 拟申报试点县(市、区)编制可操作、 能落实落地的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 2),明确建设规模、技术 路径、补助标准、保障措施等,任务细化分解到乡、到村、到地 块。试点县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按要求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 财政厅,省级组织专家对试点县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承担试 点项目的县,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核备案。
(三)推进项目实施。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项目实施主体, 应与承担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的经营主体签订实施协议, 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按照县级实施方案的内容,实行县级初 验、市级验收。省级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县(区)进行抽查检查 和绩效评价,结果适时通报并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依据。在地膜 使用和回收的关键时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 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高位推动,建立由分管省领导亲 自抓,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协 调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项目工作推进组, 加强督导调度与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任务落实、技术落 实、服务落实、资金落实。各市要加强对试点县的监督指导,做 好项目县推荐和组织验收工作。试点县要落实主体责任,政府主 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切实做好试点任务落地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 各试点县(市、区)要抓好补助资金 落实落地工作,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加强绩效考核评 价,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做到专款专用,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补贴 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中央和省级财政在安排下一年度补助 资金时,将结合试点地区任务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回 收利用工作开展情况等,对成效较好的试点县以适当奖励。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坚决贯彻《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加强地膜全过程监管。深入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农资打假等 专项行动,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地膜使用控制,落实各 主体回收废旧地膜的法律责任。加大各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生 产、销售非标地膜和劣质可降解膜产品的企业加大处罚,对未按 法律法规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依法作 出处罚。
(四)强化技术指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专家工作指导组,强化实施保障。研究完善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 应用配套农艺措施,强化对试点县的技术指导服务。因地制宜研 究改进地膜覆盖、机械化捡拾回收等关键技术装备,形成适合不 同区域、作物的技术规程和模式。加强地膜应用调查与残留污染 监测,科学评价区域污染状况与治理成效。
(五)强化政策落实。 试点县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废旧 地膜回收加工企业按照规定享受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认真落 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等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从事再生资源 回收、销售利用废农膜生产相关产品的,支持其享受增值税即征 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企业等主体负担;积极采取有效 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加大对社会化服务主 体的扶持力度。
(六)强化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地膜科学便用回收宣传策划 和组织工作,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和明白纸等媒介, 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农户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 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试点县要在2022年 6月 25 日 前将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11月 25 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 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郜欢欢 0311-86256852
省农业农村厅财务处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曹世茹 0311-86256756
王 钊 0311-86771513
附件: 1.河北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任务分解表
2.县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格式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