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热能存量项目
政策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政策分类:发改
补贴类型:专项资金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张家口市能源局:

根据存量项目登记备案工作安排,经各市进一步收集整理,第二批存量项目共登记上报534个。我委按照规范程序,认真细致落实复核标准和要求,与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依次进行了复核,同时委托相关专家进行了核对确认,并对结果进行了公示和会议研究。经审核,316个项目符合备案要求,准予登记备案。现将第二批备案名单公布,并对后续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保障项目规范运行。已取得备案的存量项目,各市、县有关部门要积极关注、主动服务,切实保障项目的规范运行,在项目办理证件延续、运行保障协调上要给予支持。项目涉及改扩建、主体变更等重大事项需报省审核。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管理要求,落实落细“两级监管”责任,结合职责分工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机制措施,切实做好地热项目的监管工作。对于尚未登记备案的存量项目,要认真对照问题整改,能够整改完善的,整改完成后,可按存量项目备案程序申请备案。无法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在取暖季到来前,落实热源替代。同时,加强巡查检查,防止项目“带病”运行、违规运行。

三、补充完善资料信息。对尚未列入准予备案名单的存量项目,各市要根据反馈问题逐条梳理完善,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协助指导填报单位尽快完成信息补充和问题整改。整改完成的项目由县级发改(能源)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形成报告后(附佐证材料),逐级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完成后续备案工作,整改时限为2022年9月30日,有特殊情况的由市级出具报告、说明情况,逾期不再受理。

四、加强线上线下信息统计。市县发改(能源)部门要组织已备案项目业主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填报,定期更新项目运行情况,同时,按照“两表一册”要求,做好地热项目信息的台账管理,分别于9月底、12月底前报送地热能开发利用情况统计表,确保全面及时掌握我省地热项目的运行情况。

五、全面开展工作“回头看”。由各地发改部门组织,结合待备案项目整改和信息统计工作,对本地区所有存量项目集中开展“回头看”。要摸清底数,对发现应备案未备案的,由项目单位和发改部门做出说明并补充登记上报;对所有存量项目有关数据进行再核实,确保登记全面、信息真实、数据一致。要深入检查,对待备案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文字整改、虚假整改;对不予备案项目关停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违规运行。“回头看”完成后,由市级发改部门于10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 1.地热能存量项目准予备案名单(第二批)

    2.地热能存量项目不予备案名单(第二批)

    3.“回头看”报告模板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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