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
【市级奖励】依据《石家庄市创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财教〔2020〕69号)的有关规定,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支持方式由“事前财政资金支持”改为根据绩效考核等次实行“后补助资金支持”方式。从2021年起,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不再安排财政资金支持。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
【省级奖励】省科技厅根据绩效评估专家组对技术创新中心进行绩效评估给出的评价分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确定绩效评估结果。省科技厅按照绩效评估结果,对优秀、良好、合格档次的技术创新中心给予差别性财政后补助经费奖励。
【区级奖励】雄安新区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A级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等)的,新区按照实际获得专项经费1:1配套资金支持,单个项目配套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省级奖励】河北省对平台验收后评估每三年一次给予优秀、良好、合格后补助100一80一60万;
【市级奖励】石家庄市对产业技术研究院100万元资金支持;承德市对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中心奖励100-300万元的经费奖。张家口市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30万元的研发平台补助。邯郸市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50万元奖励。唐山市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衡水市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廊坊市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
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
【省级奖励】河北省对平台验收后评估每三年一次给予优秀、良好、合格后补助100一80一60万;
【市级奖励】石家庄市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奖励100万元;承德市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奖励100-300万元的经费奖。辛集市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张家口市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30万元的研发平台补助。邯郸市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唐山市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衡水市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廊坊市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
河北省院士工作站
【省级奖励】从省财政科技资金中安排河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资金,用于科研启动,政府奖励和工作活动等支出。评定为省级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科研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合作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和组织重要创新活动等。对建设支持期满后评估为优秀的,给予进站院士 10 万元政府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模范院士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政府奖励20 万元,按照进站院士、工作站研发团队各 50% 比例分配。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结合实际对本地新建站单位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市级奖励】辛集市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每年给予20万元的奖励补贴。张家口市对新建院士工作站补助50万元,年度考核优秀的再补助10万元。邯郸市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奖励。衡水市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廊坊市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
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
【省级奖励】申报“专精特新”系列项目、单项冠军项目的前提条件。《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明确要求申请技术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的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建有研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