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引进人才个税奖励
奖励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市外新引进的以下高层次人才:
(1)企业新引进的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条件的人才;
(2)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主要包括:制造业、现代商贸物流业、金融业、节能环保业、建筑业、科技服务与文化创意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新引进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且担任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以上职务的技术创新人才或担任企业最高管理层副总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才;
(3)来我市新创办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5年内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
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合格后,将申报资料报送至纳税县(市、区)委组织部。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石家庄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申请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
(2)资格审核。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集中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审。市财政局负责提供个人所得税留成比例,并复核奖励额度;市科技局负责审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市税务局负责审核企业年度纳税及申报人应纳税收入情况(适用税率、实际纳税额),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3)社会公示。对通过复审的拟奖励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呈报批准。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编制拟奖励计划,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名义发文,落实奖励政策。
奖励资金:
奖励年限为自引进当年起3个年度,按年度申报兑付。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受理上一年度奖励申报。
对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1.5倍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在石工作时间情况,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50%给予奖励。
对引进的其他奖励对象,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同等额度给予奖励。
对新引进的上述高层次人才,纳入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申领范围,并享受相应服务项目。——石家庄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石组发〔2020〕5号)(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2.引进高端人才科研、安家补助。对经市科技局认定为全职引进或新当选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以及同等层次产业顶尖人才,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经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认定为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补助。对柔性引进的院士等,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根据专家本人在我市实际工作月数,每月分别给予1.5万元、5000元的工作津贴。——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措施(石办发〔2018〕8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对国家级外国专家给予每人2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100万元安家费补助。——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办法(石发〔2018〕3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技能人才奖励政策。对新创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50万元支持,对新评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万元支持。对我市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除省级奖励外,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代表我省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的我市选手,除省级奖励外,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和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获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关于提高技能人才地位的实施意见(石办字〔2017〕45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引进高端人才的企业奖励政策。鼓励现代产业企业全职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同等层次产业高精尖人才,签约5年以上合同的,经市人社局认定后,每新引进1名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资助。对柔性引进的院士等产业高精尖人才,根据其贡献情况,经市人社局认定后,按其所付薪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单人最高10万元补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关于实施现代产业人才集聚工程的若干措施(石办发〔2018〕8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接收高校毕业生企业补助政策。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市人社局认定后,按每接收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000元补贴。——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55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引进人才购房租房补助。为新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提供购房补贴,对带动领先技术重大项目落地的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对带动领先技术项目落地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对带动先进技术项目落地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对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每年租房报销总额不超过5万元。——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石发〔2015〕4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人才绿卡(B卡)持卡人到我市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每月可享受博士3000元、硕士1500元、学士1000元的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30万元、硕士10万元、学士5万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办字〔2017〕39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