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安排
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创新专项,围绕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实现两翼发展,推动技术创新资源科普化,加强科普资源利用,培育科普示范基地,丰富科学传播和科普公共服务供给,增强全市科普资源统筹能力,充分发挥科学普及全面优化创新文化、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的作用。2021年,拟支持5项左右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创新专项项目,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为20万元左右。
二、支持重点
(一)科普产品创新(指南代码:21301)
1. 科普作品
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卫生健康、生物科学、新材料、信息技术、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青少年科普等领域,研究开发的科普图书、影视、微视频、微电影、动漫、软件、科幻等新作品,充分体现趣味性、艺术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2.科普展教品
重点支持主题式成套科普展教品和大型单件互动展教品研制,推动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的转化。
3.科普展厅、科普创新产品
围绕发展专业特色科普展厅,丰富科普产品,支持具有产业、领域或学科特色的科普展厅、流动展厅(科普大篷车)和科普创新产品,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和现代技术手段,提高科普展厅建设水平和科普产品创新转化能力。
(二)科普基地建设及设施优化(指南代码:21302)
1.提升科普场馆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设专题特色科普场馆,加强流动科技馆、数字科技馆、虚拟科技馆建设及内容开发,提升“全天候”科普服务能力。
2.拓宽科普基地建设渠道。支持科技条件平台、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基地、孵化基地、文化创意工作室等增加科普功能,满足公众特色需求。
3.提高基层科普服务水平。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开展社区科普益民和科普惠农兴村,建立和完善社区科普体验厅、科普学校、科普活动站(室)等基层科普设施,开展特色科普活动。
4.提升防灾减灾与社会公益科普服务水平。围绕防震、防火、防洪、气象、抗旱、安全,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疾病预防、营养健康等领域,开放科普资源,支持科普基地建设。
(三)技术创新支撑科普能力建设(指南代码:21303)
1.提升科普信息化水平。创新科普供给新模式,鼓励VR、AR、MR等新技术的应用,增强科普传播的互动性与娱乐性。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围绕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突发事件等,实现多渠道全媒体传播。
2.推动科普大数据开发共享。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科普服务,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科普服务体系。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科普内容生产方式。协同整合机构、群体、企业、公众资源,汇聚科普信息,建设科普信息大数据服务平台,提升科普资源利用效率。
三、绩效目标
1.科普作品项目:科普图书要求构思和表现方式应有创新,突出原创性,书稿要求基本完成,创作团队与出版社也可联合申报,立项作品出版后应提供部分书籍用于科普宣传。音像电子制品和动漫作品要求应有作品脚本大纲,作品要基本完成,时长不少于30分钟,并经音像出版管理审查批准。
2.科普展教品项目:应承诺研发后取得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结题时,提交相应材料。
3.科普展厅、科普创新产品项目:要求有200平米以上(室内面积)的场地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有专业队伍,有开展研发的基本条件。
4.科普基地建设项目:要求管理规范,运行良好,有固定的活动经费和人员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依据自身特色进行申报。基地要向社会实行开放,需提供上年度开展的重点活动、开放接待人次等有关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业务咨询电话
政策法规处:85053256 85057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