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政策来源:邯郸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分类:科技
补贴类型:研发平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 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邯字〔2019〕11号),加强邯郸市产 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推进产 业技术研发,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吸聚人才团队创新创造, 提升邯郸核心竞争力,参照《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邯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业技术研究院是面向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科技创 新资源,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 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第三条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我市主导和优势产业中研究开 发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设,鼓励企业与高等 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支持京津冀联合共建。

第四条 产业技术研究院旨在组织开展相关产业共性、关键 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强技术集成,开发成套 工艺技术、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提升产业竞争力。开展科技成 果“二次开发”,组织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工程化试验,加快先进 技术的转化应用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 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产业技术进步路线图和产业发展规 划,为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第五条产业技术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长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应按照研发方向 和重点任务设立研究开发室组,完善科研开发工作体系。

第六条 产业技术研究院应采用自主建设或联合共建的方式 加强分析检测机构建设,为企业提供分析检测等服务;应建立中 间试验基地,为产业发展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和高附加值 新产品,推动先进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七条 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和技术培训机 构,组织相关技术培训,在产业技术进步中发挥引领、服务和带 动作用;应建立开放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科研和协同创新,强化 产学研联合创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相对独立运行,在财务上独立核算。

第八条产业技术研究院应设立自主研发计划和课题,突破 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和难题,提升科研开发综合实力和 重大科技成果产出能力;应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运用。

第九条 鼓励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基础条件、发展需要, 建立研究院法人管理制度或创办法人企业,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 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市科技局是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 负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管理的方针、 政策和规章。

2.围绕邯郸市产业布局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研究制定产业 技术研究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产业技术研究院的 建设和运行。

3.审定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4.组织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任务验收、绩效评估、动态管理 和财政后补助经费奖励支持。

5.推荐申报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本县(市、区) 域内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1.制订本地区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协调解决本地区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 监督归口管理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和运行;

2.负责本地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培育和推荐申报;

3.指导申报单位编写《邯郸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申请书》 (以下简称《申请书》);

4.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年报统计、动 态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依托单位是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 体实施单位,主要负责:

1.编写《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聘请专家对《申请 书》可行性进行论证;

2.为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配套条件、经 费及后勤保障;

3.聘任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确定产业技术研究院编制和人 员安排;

4.制定产业技术研究发展方向、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共建单位是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和发展的 协同单位,主要负责:

1.明确参加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的具体机构和人员;

2.根据共建协议,履行共建职责和义务,承担和完成分工负 责的工作任务;

3.统筹单位的其他力量和资源,通过联合科研、成果转让、 咨询服务、仪器设备共享等方式,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发 展。

第三章认定条件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 以及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和布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归 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 报。

第十五条 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工作,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服务产业对象和建设发展目标,符合产业技术研 究院的建设宗旨、功能定位和工作方向;

2.产业技术研究院服务的产业是邯郸市重点支持的传统优势 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性特色产业等;

3.依托单位是在邯郸市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 所等法人单位,技术创新优势突出,能够为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具备牵头 建设和管理研究院的综合实力;

4.产业技术研究院采用产学研结合方式组建,由高等学校或 科研机构、2家以上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协同共建,组建了 理事会,制定了共同认可的章程,确定了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 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5.具有满足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和 科研仪器设备、中试场地和技术检验检测能力等条件;具有产业 技术创新相关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的科研开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 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员团队。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六条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均可编制《申请书》,经归口 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第十七条市级以上科研院所、驻邯单位,省级以上企业可 以通过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市科技局提 交《申请书》。

第十八条市科技局随时受理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每年分 批次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评审。

第十九条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 行会议评审认定(听取汇报、质询答辩、考察现场)。根据专家评 审结果和年度建设任务计划,确定拟认定产业技术研究院名单, 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 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认定为邯郸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发放证 书和牌匾,并列入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给予后补助经费支 持。

第五章管理评估

第二十条 市科技局按照行业分类,分期分批对市级产业技 术研究院进行绩效评估,每三年一个评估周期。评估内容主要包 括: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 用、开放协作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 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科学合理、公 平公开、奖优罚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评估釆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通过审阅绩效总 结报告,核实佐证材料,听取研发平台绩效总结报告,质询答辩, 最后讨论形成对每个参评单位的评估意见。

第二十三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二十四条对绩效评估优秀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新认定的 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列入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给予绩效 后补助经费支持。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限期一年 进行整改,到期后参加评估。

第二十五条 产业技术研究院确需更名、进行结构调整或重 组的,需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市科技 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市级产业技术研究 院资格:

1.不能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不按要求参加评 估;

2.绩效评估不合格,整改一年后评估仍然不合格;

3.严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

4.没有开展实质性研发创新工作;

5.出现重大学术诚信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受到重大处罚;

7.依托单位停产、破产,或其它原因不能保障产业技术研究 院正常运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邯郸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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