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指南代码:6020301)
1.支持方向:
(1)产业类项目:支持围绕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建设,聚焦先进钢铁、新材料、机器人、第三代半导体、中医药、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及轴承、丝网等区域特色产业实施开展的,能够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提档升级,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2)公益类项目:支持围绕现代化城市治理、碳达峰碳中和、公共安全风险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生命健康等领域实施的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60~1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申报要求:
(1)项目应由企业牵头承担。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适宜在一定范围内示范应用,不支持纯研究开发类和只注重商业化盈利的项目。
(2)优先支持河北省内企业,围绕解决行业关键技术问题,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人才团队联合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团(员)与服务企业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共同实施的转化项目。
(4)优先支持京津冀及跨区域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合作基础,有明确的合作方向和目标,转化应用的科技成果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
(5)申报项目企业应有承担项目的科研和人才条件,财务制度建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4.绩效目标要求:
(1)产业类项目带动社会资金投入500万元以上,促进科技投融资500万元以上,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500万元(含)以上。
(2)公益类项目带动社会资金投入200万元以上。
(3)转化科技成果3项以上。